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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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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献血法
公布日期1997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1998年10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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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第一条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1][2]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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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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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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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Signatory: 江泽民, 1997-12-29, Wikidata Q10872099 (中文)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997年12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