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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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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华玉(?—?),字璠卿,号辉山[1]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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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进士,都察院观政,授浙江西安县知县,崇祯十五年(1642年)调义乌县,再调知福建宁化县

顺治四年(1647年),清军占领广东,委署官员,于华玉为按察使司佥事、管岭南道参议事[2]

著有小说《岳武穆尽忠抱国传》七卷二十八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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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于华玉,曾祖源;祖榜;父元勋。辉山,书二房,癸丑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金坛县人,癸酉八十八名,会试一百二十五名,三甲二百八名。都察院观政。
  2. ^ 《金坛县志》
官衔
前任:
洪明伟
明朝西安县知县
1642年
继任:
洪明伟
前任:
熊人霖
明朝义乌县知县
1642年-1643年
继任:
萧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