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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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钱,又称公用钱[1]宋各刺史以上的特别费用,相当于现在的招待费用。

北宋初年,朝廷为减轻百姓的负担,从而笼络各级官吏,诏令各路、州、府增设公使库,另给公使钱,用为宴请及馈送过往官员费用,钱的数目则视官品之高下而定。[2]公使钱依“旧制,刺史以上所赐公使钱得私入,而用和悉用为军费。”[3]方镇别赐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经独斥归有司,唯以供享劳宾客军师之用。”[4]

公使钱的来源主要有二,一为中央拨付,二为州郡自筹。于是,各级政府公使库便公开贩酒,酿造公使酒,刊印并贩卖图书,以增加公使库的收入。南宋时,官吏宴饮馈遗之风日盛,各官署“广收遗利”以补公使钱之不足,时人记:公使钱“正赐钱不多,而着令许收遗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若帅宪等司,则又有抚养、备边等库,开抵当、卖熟药,无所不为,其实以助公使耳。公使苞苴,在东南而为尤甚。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帐籍者至十二万缗”。[5]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后来公使钱来源由官府征收,成为变相捐税,是一种“陋规”。[6]

庆历三年(1043年),边臣张亢为“过公用钱”遭到调查,牵连到狄青欧阳修上《论乞不勘狄青侵公用钱札》为狄青开脱。庆历四年(1044年),环庆路都部署兼知庆州滕宗谅因任意使用“公使钱”,结果被弹劾,谪守巴陵郡,在岳州重修岳阳楼,后来他的朋友范仲淹写有《岳阳楼记》。南宋朱熹曾控告唐仲友利用官钱雕印《小字赋集》等书,[7]其中送人200余部,400部在金华书坊售卖,以图私利。[8]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载有北宋公用钱表。除公用钱之外,宋朝还有公用酒,又有职田(授田)、职钱(津贴)、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禄米、衣料等,确实是荣宠无比。因此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宋制禄之厚”条说宋代“待士大夫可谓厚矣”。

公使钱的现代解释[编辑]

2007年台湾爆发的“马英九特别费案”事件中,一审法官蔡守训以公使钱的案例宣判无罪。[9]

注释[编辑]

  1. ^ 赵翼《二十二史撘记》、王栐《燕翼诒谋录》、方豪《宋史》、日本学者佐伯富均将公使钱认属公用钱。现代学者林天蔚认为当时的“公使钱”及 “公用钱”之制度,二者性质并不相同。公使钱为“首长特别津贴”、公用钱为“官署特别办公费”。
  2. ^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九六载:“祖宗旧制,州郡公使钱,专馈士大夫入京往来与之官罢任旅费。所馈之厚薄,随其官品之高下、妻孥之多寡。”
  3. ^ 《宋史》列传第二百二十三外戚中“李用和传”
  4. ^ 《宋史》列传第二百二十三外戚中“向传范传”附“向经”
  5. ^ 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17《公使库》
  6. ^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廿四《国用二》
  7. ^ 《中兴馆阁续录》记载唐仲友用公使库钱,令蒋辉、李忠、吴亮、宋琳、王定、叶祐、林俊、徐通、金华、陈岳、王震、林桧、周侁、周珣、周言、陈显、陈僖、徐逵、周安等19位工匠雕版印制《荀子》、《扬子法言》二书。朱熹劾唐仲友第六状提及,“去年三月内,唐仲友叫上辉就公使库开雕《扬子》、《荀子》等印版,辉共王定等一十八人,在局开雕。”
  8. ^ 《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
  9. ^ 特别费案的一审判决书中记录:“…惟因首长官吏‘因公差使’之‘公使钱’,亦可使用官署之‘公用钱’,用钱之际职责难分;且‘公使’、‘公用’均是‘因公使用’之意…。”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