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刘景平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景平(1917年—1980年5月5日),男,汉族,直隶(今河北宣化深井乡北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2]

生平

[编辑]

1935年在直隶省立第十六中学(今宣化一中)读书时,受国文教师、地下党员张苏的影响,参加了一二九运动。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派遣到西安的东北军学兵队做政治工作,参加了西安事变

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派遣到绥远河套地区开展地下工作,任中共绥远河套地区特委组织部长、代理书记。1941年赴延安,从事民运工作、民族教育工作。1944年3月,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任成川工委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秘书处处长、内蒙古人民自卫军骑兵第十六师副政委、政委、中共察哈尔盟工委书记。1947年6月中旬,指挥骑兵第16师与兄弟部队配合,消灭了额尔钦道尔吉匪徒。1948年任骑兵第16师政委,在锡察草原先后进行高昌战斗、二进康保城战斗。1947年7月任中共锡林郭勒、察哈尔、巴彦塔拉、乌兰察布工作委员会(简称锡察巴乌工委)宣传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调乌兰浩特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任内蒙古自治区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计委主任,1960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1964年任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当选为第一至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廖盖隆等编. 中囯人名大辞典·当代人物卷.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2.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