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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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物(拉丁语res dividuae,德语:teibare Sachen,法语:choses divisibles)为分割后仍可保持原本性质及其价值的物,可分物可作为可分债权,与不可分物相对,数人分割共有可分物时,可将原物分配[1],如金钱、米、酒[1]、谷物[2]及土地等属之。[3]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王泽鉴,《民法总则》,页229,2010年4月
  2. ^ 页129,《法律百科全书I 一般法学》-物之分类,三民书局,2008年2月,ISBN 978-957-41-5158-5
  3. ^ 页92,《法律百科全书IV 民法》-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三民书局,2008年2月,ISBN 978-957-41-5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