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尼·盖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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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尼·盖瑞特
出生(1963-12-24)1963年12月24日
逝世1992年2月11日(1992岁—02—11)(28岁)
得克萨斯州亨茨维尔市
国籍 美国
刑事指控强暴、谋杀
刑事处罚注射死刑
刑事状况已执行
定罪谋杀罪

强尼·盖瑞特Johnny Garrett,1963年12月24日—1992年2月11日)是一个美国的少年死刑犯,被控于1981年10月31日强暴并杀害一名修女,为76岁的塔代亚·奔驰(Tadea Benz)。

被捕及行刑[编辑]

在他被逮捕后,强尼的自我辩护引起司法精神病学家桃乐丝·路易丝(Dorothy Otnow Lewis)注意。桃乐丝观察后发现,强尼有严重的童年创伤和脑损伤,以及解离性人格疾患(即多重人格)。其中一个人格“艾伦”向桃乐丝描述强暴的过程,但仍重复否认犯下杀人案。桃乐丝依据这段“自白”在她的著作中认为,“强尼·盖瑞特”的两个人格“强尼”和“艾伦”一个只想要,另一个却想强暴眼前的受害者。但因为没有详细交待犯罪过程,事后再询问时强尼仍坚持自己是清白的。他否认曾做出上述的供述,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供述的记录[1]

强尼自被捕到临死之前都坚持自己是清白的,他的母亲也要求将在命案现场发现的DNA送验,以证明自己儿子的清白。但德克萨斯州却拒绝了,甚至还威胁要起诉盖瑞特家[2]

2004年3月,强尼被处决后的第11年,当年留在塔代亚案现场的冷冻DNA证明莱昂西奥·佩雷斯·鲁埃达(Leoncio Perez Rueda)才是强暴犯,而且还证明他杀了另一起命案的受害者纳妮雅·巴克斯·布莱森(Narnie Box Bryson)和另一个老人阿玛里洛(Amarillo),其中阿马里洛案就发生在塔代亚案的4个月前。

由于阿马里洛案发生后又发生了塔代亚案,因此检调单位怀疑这两起命案可能为同一人所为[3]。他们在命案现场发现一件凶手留下的白衬衫和后来被证实是鲁埃达所有的黑色鬈发。先前在塔代亚房里发现的未知指纹也被证实是鲁埃达所有。另外的证据还包括两起命案的受害人,身上受的伤是同一刀器所为,甚至还有目击证人指出曾出命案发生前看到有一个穿着白衬衫的黑皮肤男子出现在命案现场。

鲁埃达原本是因布莱森案被捕,但在移送德州后不久就在侦讯中坦承他不只杀了布莱森,还杀了阿玛里洛与一名修女。之后拍摄强尼·盖瑞特自被捕到被处死这一段时间的记录片时,他也在镜头前坦承不讳,并表示他认得警方当年拍的照片里的那件白衬衫[3]

强尼·盖瑞特“犯案”时年仅17岁,而且还有轻度智能障碍,舆论为此强力抨击德州政府,竟然处决一名弱智少年,更何况这名少年根本无罪。强尼死前的最后一句遗言是:“我要感谢我的家人爱我、照顾我。其他人可以来亲我的屁股,因为我是无罪的[2]。”在强尼被处决后13年,2004年,美国最高法院罗珀诉西蒙斯案中禁止对犯案时未满18岁的犯罪者执行死刑,并形成判例。从此美国将不再有少年死刑犯。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Lewis, Dorothy.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Ivy Books. 1999 [2011-06-19]. ISBN 978-0804118873 (英语). 
  2. ^ 2.0 2.1 The Last Word" film documentary. imdb.com. [201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5) (英语). 
  3. ^ 3.0 3.1 "Actual Innocence: Johnny Frank Garrett and Bubbles the Clairvoyant". The Skeptical Juror. [201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16)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