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按察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按察司中国明朝清朝初年中央政府机构之一,隶属于都察院

入关后承继明制,设为省级地方政府机关,职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点录及复审各省囚犯、勘验供辞与诉状等司法行政。

香港英治时期法官也译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相当于现在的首席法官。见香港司法机构香港首席按察司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