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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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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养浩(16世纪—17世纪),希孟陕西西安府耀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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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养浩是隆庆四年(1570年)的举人[2]万历十八年(1590年)授文水知县,正值均平田赋,他严禁猾吏、释放无辜、放宽逋赋、招集流亡,县民赵同、王元禄、王福旺都因此死而复生,而前任知县不敢过问的恶人也被他依法处置,人民得安堵。之后他以卓异以太原同知俸禄任岚县知县,县内豪抢得知他的威名都互相劝戒不要犯事;再调汾州同知,擢官云南知府,当地岁贡金往往多被干没,他丝毫不取,而铜锡商人因为税重不敢前来,他就减轻税款,转为贵州按察司副使,不久致仕,县人在柏茆山建祠祭祀他[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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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庆《耀州志·卷七·人物志》:文养浩,字希孟,隆庆庚午举人,授文水令,会均赋,浩严诡寄,猾吏无所措手;释无辜、宽逋赋、招流亡,如邑民赵同、王元禄、王福旺等皆濒死而生者,有大奸为前令不敢问,浩如法戍,民得安堵。以卓异加大同【太原】同知俸管岚县事,岚多豪右,问威名相戒勿犯;调汾州同知,擢守云南,云南岁贡金往往出纳多干没,浩丝毫无染,商铜锡者税重则裹足,浩轻其税,兢辐辏至。擢贵州按察司副使,寻致政归。 南师仲撰墓志
  2. ^ 嘉庆《耀州志·卷六·选举志》:文养浩,栋子,隆庆庚午举人,官至贵州按察司副使,祀乡贤,详人物。
  3. ^ 光绪《文水县志·卷十一·官政志》:文养浩,陕西耀州举人,万历十八年任(文水知县),钱粮一任里户,收解严禁,多科听讼,不直者量罚;谷存仓勾摄不差,皂役制本,皂付原告同地方拘审。荐调岚县,厯云南知府,邑人建祠柏茆山巅祀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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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庆《耀州志》·卷六·选举志
  • 嘉庆《耀州志》·卷七·人物志
  • 光绪《文水县志》·卷十一·官政志
官衔
前任:
施应禄
明朝文水县知县
1590年-万历年间
继任:
赵锺岷
前任:
李大秀
明朝岚县知县
1594年-1599年
继任:
赵梦麟
前任:
白象
明朝汾州府同知
1599年-1603年
继任:
周栋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易以巽
明朝云南府知府
万历年间-1606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龚道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