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兰州地方政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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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士兰州的地方政府区域之划分图

地方政府区域(英语:Local Government Areas;缩写LGAs)即州内地方政府的自治领域和施政所及之范围。澳大利亚的政治制度是实行西敏制,行政部门的首长皆由立法部门的成员担任,且须由议会内的“多数党”组成政府;例如:联邦的下议员(Member of Lower-House)组成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州议员组成州政府(state government)、市议员组成市政府(city council)等。因此澳大利亚英语里的地方“议会”(council)之含意[1]等同于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简介[编辑]

2008年3月,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于州内逐一成立的各“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2])之法源乃根据2007年7月“地方政府改革委员会”(Local Government Reform Commission [3])所提出的报告,首针对财政健全而设计,经整合共识而推动昆州地方选区的重新划分行政区暨选区,再有地方议员选举的落实而如拟实施。今昆州已整合为74个“地方政府区域”(LGAs),而地方政府即依此负责自治与施政。而当初在报告中,除了首府布里斯本市,原有州内的各个地方政府事务皆经重新评估,是昆州加入澳大利亞联邦以来的另一重大行政改革法案。

沿革[编辑]

为了确保昆士兰州的地方政府体系的财政收支得以健全地方自治精神,并提高服务人民的行政效率、符合全州生态平衡永续发展原则,“昆士兰地方政府协会”接受州政府请托,构思了一项针对地方政府的重大改革草案。尔后,于一场针对这项改革的会议中,在所有的156个地方议会代表里,有118个同意,就政府人员编制、行政辖境和长程发展方面展开评鉴(通称SSS计划)。但是由于时间的拿捏不准确,这项极具意义的改革法案无法即时排进州议会的议程中,遂暂时宣告失败。

2007年3月,昆州地方政府部长亲自写信予州内每一位地方首长,请求他们主动评估“SSS计划”-改革方针可以达成什么样的成果,并且以时程来评估。结果全部的回应皆表示,这项改革无法如期落实,因为紧接着就是3月的地方议员选举-新任地方政府首长也许会有不同的看法;身为现任者必须尊重继任者,即使当中有首长正寻求连任。换句话说,有变数。

地方政府部长同意这些具实际考量的回应,于是接受委托的昆士兰财政事务公司便针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全度”(financial sustainability)展开评估。报告完成后,旋将结果寄予州内的105个议会参考。内容表示,将近约40%的地方政府有财政收入来源处于“弱”、“非常弱”,甚而“焦虑”的状况 [4];其他接受委托的民间或半政府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亦相近。

另一方面,关注这项改革的跨党派重量级民间人士为了行政改革得以实施,也组成了“地方政府改革委员会”,以促进行政体系的调整与行政辖境的重新划界。

报告与建言[编辑]

2007月7月27日,该委员会针对各地方政府整合后的新名称、行政层级、行政辖境及新地方政府区域的选举过渡办法,皆提出了具体的建言予新选出的地方政府首长,同时建议,现行的156个议会可以整合至72个;32个原住民暨离岛议会可以缩编至14个;因此有724个议席可以缩减。

议席缩减的建议,使昆士兰州的地方首长们分成数派,引起部分人士的愤怒,并扬言反对这项改革;有些面临被整并的地方议会则对地方整合法案草拟了备忘录。

时任昆州州长的彼得·毕提则承诺,一定会重视各项共识;从即将被整并的议会至新议会的新名称,乃至于地方政府区域内的选区划分,都将予以重视;并表示新的行政体系一定会有效活络地方永续经营的生机,对财政收入、总体发展及环境保护会有更显著的成果。反对党领袖Jeff Seeney对这项整并地方议会的计划则持异议。

结果[编辑]

昆士兰州议会在2007年8月10日通过了这项改革法案,并依此成立了“地方事务移转委员会”(Local Transition Committees)以便辅导改革的落实。另因于法源,也指定了过渡期间的政策执行长来统筹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之间的各项变革。

2007年9月,州长彼得·毕提辞去了州长职务,将职责移交予副州长安娜·比利,并由她出任新州长。2008年3月,变革以后的首届地方议员选举宣告成功。同时由“地方政府改革委员会”所建议的区政府等新行政体系亦于昆士兰全境落实了[5]

今昆士兰的地方行政/立法依次分三类:

  • 市议会:人口高密度的自治都会区(除了府城布里斯本,有些城镇与卫星城亦有市的名称)
  • 区议会:统辖数个郡与市(依据2008年3月地方整合法案所成立)
  • 郡议会:自治农村区(未从属和归入区议会治理)

备注[编辑]

  1. 由于澳大利亚为一联邦制的国家,出于需求,各州皆有不同的地方行政法。此一条目乃独独针对昆士兰州所拟,未通体适用于各州,请参考者多加详实比较。

外部链接[编辑]

  1. ^ Local government in Australi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ouncil" in Australian English can refer to the geographical jurisdiction of a local government, and not just the elected board that governs local affairs
  2. ^ Local government in Queensland. [200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24). 
  3. ^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Commission. [200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4). 
  4. ^ Financially distressed councils name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trieved 26 October 2008
  5. ^ Electoral Results, Maps, and Other Information from Electoral Commission of Queensland website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02-26.Retrieved 28 October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