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达
李世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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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 |
籍贯 | 陕西西安府泾阳县 |
字号 | 字子成,号渐菴 |
谥号 | 敏肃 |
出生 | 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二月十七日 陕西泾阳县 |
逝世 |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 陕西泾阳县 |
配偶 | 娶吴氏,封安人加宜人 |
亲属 | (子)李梓、李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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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达(1533年—1599年),字子成,号渐菴,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泾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左都御史。
生平
[编辑]壬子科(1552年)陕西乡试第二十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进士[1][2]。吏部观政,授户部主事。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隆庆元年升任稽勋员外郎、考功司员外郎[3],隆庆二年,担任考功郎中,与陆光祖等人受到重用。隆庆初年,遇上曾祖父丧事回家守孝。复起为文选司郎中,三年(1569年)六月升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4],给假归。隆庆六年七月起复,仍以原官提督誊黄,十二月调任南京太仆寺卿[5][6]。
万历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7]、巡抚山东[8]。万历五年,升任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还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抚[9]。旋即称病回乡,万历十一年,任漕运都御史[10]、兼巡抚凤阳等处[11]。黄河向南侵蚀,淮安报警,李世达请求修筑石堤捍卫城邑;宝应汜光湖风涛险恶,每年都造成水灾,请求开通越河抑制水势。神宗都同意。万历十二年,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户部右侍郎[12]、吏部左侍郎[13]。提拔为南京吏部尚书[14],就职后又改任南京兵部尚书,参与机要事务[15][16]。
万历十五年,命为刑部尚书。宦官张德将人殴打致死,李世达奏请将其交法司处理,刑科唐尧钦也赞同,张德才被交给主管官吏处治。大兴知县王阶因用鞭子抽打乐舞生,被交法司处治,神宗秘密地派遣两名校尉侦察此事,审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孙承荣阻挡。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愤怒责备李世达。李世达称侦探不合大体。孙承荣最终被剥俸禄。东厂太监张鲸犯罪,言官争相弹劾,神宗曲意宽恕。李世达执意上奏,神宗才将张鲸排斥出京城。驸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惩治,李世达请求将侯拱宸一起治罪。于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职,命令他去国子监学习礼仪。罪犯焦文灿依法不应判死刑,神宗恼怒地将他列入死囚。遇上朝廷会审,命令户部尚书宋𫄸主笔。李世达对宋𫄸要求,对焦文灿从轻发落。此事抵触圣旨后,神宗责问,他又据法作答,神宗最终没有依从。当时,皇帝闲居,很暴躁,身边的侍从屡屡无罪被处死,李世达趁着灾异上奏讽谏。浙江发生饥荒,有人请求让罪犯捐出粟以免罪。李世达称:“法律不能废弃,宁可赦免也不能出卖。赦免就体现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赎人则力量来自下面,人们更加藐视法律。”有识之士对此称是[17]。
万历十八年,李世达改任左都御史[18]。兵马指挥何价虐待三人致死,得到御史刘思瑜庇护。李世达上奏弹劾,皇帝降刘思瑜的官级。李世达又弹劾并使御史韩介等人受到罢免。皇帝很厌恶言官,下诏申斥,指责他们挟私报复。李世达劝谏:“效忠且正直的人,话语虽然偏激,心中实在没有别的意思。即使居心叵测,而谏言不能废置,应该一并容纳。只是阿谀奉承的人,此后应加以罢黜。则正直的话每天能听到,邪说渐渐消失。”[19]
万历二十一年,李世达与吏部尚书孙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将官员中私人关系入籍的全部贬斥。考功郎中赵南星被弹劾贬官,李世达极力抗争,皇上反而将南星除名,于是李世达请求辞职,皇上不同意。这年秋天吏部侍郎赵用贤因为拒绝婚事遭人攻击,李世达辩白无罪。郎中杨应宿、郑材上奏诋毁李世达,他便接连上奏请求退休。回乡七年去世。二十七年九月赐祭葬,赠太子太保,谥敏肃[20]。
著作
[编辑]有《少保李公奏议》。
家族
[编辑]曾祖李宽;祖父李柰;父李廷相,封吏部主事加员外郎。母王氏,赠安人加宜人[21]。兄世远、世登、世逵、世春、世科、弟世新、世芳。有子李梓。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四》,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二十》,出自《明史》
参考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国朝献征录 ,54卷 ,649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33卷 ,870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8卷 ,288
- ^ 《明史·列传》(220卷):世达,字子成,泾阳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吏部,历考功、文选郎中,与陆光祖并为尚书所倚。隆庆初,丁曾祖忧。起右通政,历南京太仆卿。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卷 ,618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35卷 ,833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4卷 ,2680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51卷 ,2781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1卷 ,2680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52卷 ,2818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55卷 ,2865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71卷 ,3095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86卷 ,3480
- ^ 《明史·列传》(220卷):万历二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寻进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未上,改抚浙江。旋移疾归,起督漕运兼巡抚凤阳。黄河南侵,淮安告警,世达请修石堤捍城;宝应氾光湖风涛险恶,岁漂溺,请开越河杀水势。俱报可。迁南京兵部右侍郎。召改户部,复改吏部,进左侍郎。擢南京吏部尚书,就改兵部,参赞机务。
- ^ 《明史·列传》(220卷):俄召为刑部尚书。中官张德殴人死,世达请置于理,刑科唐尧钦亦言之,德遂属吏。大兴知县王阶坐挞乐舞生下吏,帝密遣两校尉侦之,谳日为巡风主事孙承荣所拒。校尉还奏,帝怒诘世达。世达言侦伺非大体。承荣竟夺俸。东厂太监张鲸有罪,言官交劾,帝曲贷之。世达执奏,帝乃屏鲸于外。驸马都尉侯拱宸仆毙平民抵法,世达请并坐拱宸。乃革其任,命国学肄礼。罪人焦文粲法不当死,帝怒入之。会朝审,命户部尚书宋𫄸主笔。世达言于𫄸,薄文粲罪。忤旨,诘问,复据法以对。帝卒不从。时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屡以非罪死,世达因灾异上书以讽。浙江饥,或请令罪人出粟除罪。世达言:“法不可废,宁赦毋赎。赦则恩出于上,法犹存。赎则力出于下,人滋玩。”识者韪之。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53卷 ,4704
- ^ 《明史·列传》(220卷):改左都御史。兵马指挥何价虐死三人,御史刘思瑜庇之。世达劾奏,帝镌思瑜秩。复劾罢御史韩介等数人。帝深恶言官,下诏申饬,责以挟私报复。世达言:“效忠持正者,语虽过激,心实无他。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废,并宜容纳。惟缄默依阿,然后加黜罚。则谠言日进,邪说渐消。”报闻。
- ^ 《明史·列传》(220卷):二十一年与吏部尚书孙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尽。考功郎中赵南星被劾贬官,世达力争之,反除南星等名,遂求去,不许。其秋,吏部侍郎赵用贤以绝婚事被讦,世达白其无罪。郎中杨应宿、郑材疏诋世达,遂连章乞休去。归七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敏肃。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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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舒化 |
明朝刑部尚书 1587年-1590年 |
继任: 陆光祖 |
前任: 吴时来 |
明朝左都御史 1590年-1593年 |
继任: 孙丕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