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烟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烟泉生于公元1950年,是台湾的一名民主进步党党籍男性政治人物,曾为2002年云林县台西乡第十四届乡镇市长

林烟泉于民国91年间,办理海口大排抽水机采购案,涉嫌向厂商收取70万元回扣,被法院判11年,褫夺公权7年、不法所得缴回。[1][2][3]

参考资料[编辑]

  1. ^ 台湾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98年度上诉字第610号判决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HM,98%2c%e4%b8%8a%e8%a8%b4%2c610%2c20091126%2c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自由时报电子报. 涉收回扣 前台西鄉長林煙泉求刑16年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电子报. 2007-11-13 [2020-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6) (中文(台湾)). 
  3. ^ 前台西鄉長林煙泉貪汙 判刑11年 - 民生戰線 - udn城市. city.udn.com. [2020-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