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夫 (小说)
《杀夫》是1983年由台湾作家李昂所创作的中篇小说,原名《妇人杀夫》。作者以台湾农村鹿港为背景[1]:3-4,虚构出村落鹿城做为故事舞台,取材于〈詹周氏杀夫〉的社会新闻创作而出,企图探讨台湾社会中两性角色与女性在身体自主上的压抑。[2]
该篇小说于1983年获得联合报中篇小说首奖,自同年9月22日起在《联合报》上连载,并由联经出版社于同年11月出版。[3]
写作背景
[编辑]1945年3月20日,上海新昌路发生一起杀夫案。当时申报的第二版记载了詹周氏杀夫案,新闻标题为〈新城警察分局破获一起谋杀亲夫案〉,五天后再报导此案后续,题为〈谋杀亲夫案缜密侦察中〉。[4]
1967年,作家陈定山发表作品《春申旧闻》,其中〈詹周氏杀夫〉写到詹周氏杀夫案时,为提高阅报率,他参考案发当年上海小报,而捕风捉影地描写詹周氏逃过法网,造成了其文记载和史实差距颇大,并且其所创作的文本中充满了男性的猎奇角度,也成了李昂《杀夫》开头的〈几则新闻〉所沿用的口气。由此可看出李昂是在看了《春申旧闻》里的〈詹周氏杀夫〉之后,决定参考陈定山的人物设定创作文本,并将故事背景移到台湾农村鹿港。[1]:12-15
故事介绍
[编辑]故事描述女主人公林市因丧父,而与母亲流落街头。不堪饥饿的母亲受饭团引诱遭一军人强奸,而后被家族处决。林市继而成为叔叔家的奴隶,长大出嫁后则继续作为丈夫陈江水的性奴隶,最终不堪压迫而杀夫,接续了与母亲相同──受父权禁锢的悲惨命运。[1][2]
李昂在本文里使用女性负面书写,直接又赤裸的表现出在传统婚姻基础下,男女间的权力关系是如何建立的。
文学评论
[编辑]《杀夫》自获得联合报中篇小说首奖当下就引发激烈讨论,随后文学界主要针对小说中女性主义的特质进行讨论,同时亦有针对小说的现代主义色彩的评论。
获奖时的争议
[编辑]在《杀夫》获得联合报中篇小说首奖后,除了称赞其在女性主义上的代表性等评论外,也因其题材与内容引来不少批评,包含针对小说中“性暴虐”、“性饥渴”的刻划,乃至“煽动报仇泄愤的杀人行为”等观点[5]。
奖项评审团员均为男性一事上也备受讨论。其中三位以“震憾”、“惊人”、“波涛汹涌”来形容杀夫这本书,除此之外五位评审委员的意见分别如下:[6]
- 白先勇认为本篇小说描述了人性复杂难以捉摸的细节,并以大胆、毫不留情的手法呈现出人性最深处的样貌,突破了中国传统小说的禁忌。
- 司马中原对题材原本较感排斥,但肯定其完整度与表现。他特别提出李昂对剧情刻划的深刻而细腻,连“关了灯的文化”也朦胧含蓄恰到好处。
- 林怀民认为作品在题材或是表达技法上都掌握得非常适当,尤其是针对早期底层百姓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中的黑暗角落,都拿捏恰好到吓人。
- 蒋勋评论读的时候能感受其中世界恐怖、阴渗与诡异的部分,与让人感到好奇与提供官能刺激的部分。
- 郑树森表示《杀夫》具有原始色彩经营的特色。并提到在故事中林市被导向非人化、崩溃的过程“就小说‘怪诞性’的处理而言,是一个突破。”[7]
女性主义的讨论
[编辑]由于1980年代台湾的女性主义尚处于萌芽期,对于女性权益的倡议并不普遍。《杀夫》的问世引起强烈的回响。如法文译者Alain Peyraube对于此书之所以造成法国当地轰动提出以下观点:一、“在中国人的社会,女人杀死亲夫是大逆不道,罪不可赦,三从四德乃中国传统妇女必得遵奉的规臬”,与在此社会风气下老百姓所隐含着的“偷窥欲”心态;二、“一般杀人犯都是被描写成凶神恶煞,本书的行凶者反而是一个自幼失怙的小女子,被迫嫁给了年龄差距大,以杀猪为业的鲁男子;加上又遭邻居泼妇的嘲弄,俨然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传统作品中忠奸分明,但在《杀夫》中却呈现出杀人者的可怜无奈之处,使内容耐人寻味;三、“李昂的陈述太写实,将其中人物刻划得淋漓尽至,如吃喝嫖赌集一身的陈江水,尖酸刻薄、好搬弄是非的阿罔官,还有心地善良的妓女金花等。在当时半民主的社会里,是个大胆的尝试”,面对当时讲究词藻优美、歌颂善良的书写风气,形成强烈对比。[8]
至1999 年 6 月,亚洲周刊选为 20 世纪华文小说100 强,已译有英文、法文、德文、荷兰文及瑞典文等多种语言。[9]
反对者否定该书对女性主义的贡献,如教授王德威于《众声喧哗》一书中申论《杀夫》的女性主义成分,他指出:“杀夫是一个顶着女性主义招牌的恐怖鬼话,为女性鸣不平既是李昂的前提,也可能是她的伪托。”并认为小说谈论的是“八十年代的杀夫白描合法婚姻所默许的性暴力, 还有女生自卫(或自慰?)的杀夫狂想。”[1]诗人古添洪则认为《杀夫》对妇女问题有“震撼性”的演出,但并没有对妇女问题与妇女运动带来实质性的推进,甚至回到创作的时空背景,也看不出有什么进步的理念。[10]
对这类反对的观点,李昂曾在访谈中回应那些批评言论:“隐瞒与遮掩社会、政治人性的真实性(当然包括黑暗面),假装看不到问题而认为问题不存在,即是一种最不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虚假与伪善(李昂,1984)”。[11][5] [12]
文学界主流仍然对《杀夫》前卫的创作内容予以肯定,并被作为华文女性主义的代表著作翻译成不同国家的语言。如日本学者藤井省三以《杀夫》作为引进李昂作品进入日本的指标作品,撰写〈女性主义和台湾文学:李昂《杀夫》〉,指出其代表的不单是当代的女性主义宣言,更是传统中国文化下女性的缩影。[13]美国女作家Alice Walker赞美《杀夫》,并认为其唤醒了女性作家的社会责任感,使大众正视社会现实存在的性别压迫。[14]
周芬伶认为:“《杀夫》呈现女性被物化的悲惨景况,投射女性自我遭切割的心理惨状,敏锐抓住社会将破未破的禁忌或议题,引起强大的争议与讨论,在女性情欲作品中具披荆斩棘的开拓地位。”研究女性主义的学者范铭如认为《杀夫》是以女性主义切入乡土文学的盲点,具战斗性的书写姿态才引来卫道人士的挞伐。[15]
台湾文学史的学者陈芳明回顾台湾战后女性身体书写的压抑历史,特别点出《杀夫》的指标意义在于其为第一部以情欲书写获得国内外文坛正式承认的女性作品,改变其后女性作家书写的空间。[16]
社会回响
[编辑]《杀夫》问世后,促进了对于家庭暴力的讨论,还推动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与促进妇女权益。如法律学者陈惠馨赞许《杀夫》为台湾后来推动“家庭暴力防治法”开启了一个重要的想像与思维空间,指出文学作品在真实生活对社会制度的影响。[17]
法官林孟皇同样认为《杀夫》一文具有高度的社会意涵,在期刊论文引用其中的论点与邓如雯杀夫案和赵岩冰杀夫案相比。相比法学观点,[18]1983年《杀夫》甫发表时,自立晚报的社论即采较保守的立场,以〈文学不可助长戾气〉为题,大批李昂以文学之名,行鼓励暴力之实。[19]
《杀夫》亦成为观察华人文化的媒介,2010 年 11 月,中国四川省,长期受家暴的李彦与二婚之夫谭勇发生纠纷,李彦持火药枪枪管击打谭某后脑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肢解尸体抛弃。 2012 年,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一、二审均判处李彦死刑,引发国外媒体、国际人权团体高度关注,美国俄勒冈大学比较文学博士沈瑞称该案件在中国的上演,几乎就是《杀夫》未经改变的上演,无论是故事本身,还是法律的行使。[1]:58
《杀夫》亦触动不同文化对于身份认同的歧视议题,1993年,在译成日文版本的时候,由于故事涉及被日本传统观念视为“贱民”的屠夫,为了避免违反禁止歧视“贱民”的法律,日本出版社在宣传时特别强调该书仅是写一个外国悲惨的故事,不是在污辱屠夫。[20]
改编作品
[编辑]1984年,由汤臣电影公司改编成同名电影,由曾壮祥导演,吴念真编剧,张照堂摄影,夏文汐、白鹰主演。电影人焦雄屏指出,电影采取不同的角度阐释,从而使“夫权没落”的题旨扩张到更多更广的社会政治层面。[21]
2000 年,由台视改编成同名电视剧《杀夫》(台湾电视公司,电视剧杀夫,2000 年),剧情中将主角与林市与老妪更名为林宝贵、余婶。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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