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中央银行
总部 | 满洲国新京城内北大街 (今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内西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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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 1932年3月15日 |
总裁 | 西山勉(末任) |
中央银行 | 满洲国 |
货币 | 满洲国圆 |
满洲中央银行是满洲国的国家银行。[1]是满洲国圆的发行单位。1932年建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废除。
历史沿革
[编辑]1932年3月15日,在关东军策划下,满洲中央银行筹备会议召开,关东军统治部长兼满洲国总务长官驱井德三宣布,合并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行号,成立中央银行。[2]6月11日,满洲国颁布《满洲中央银行法》、《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办法》规定满洲中央银行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初始资本3000万元,分股30万股,政府持股5万股,实际筹得资本1500万元。发行满洲国元,最初采用银本位,后与日元直接挂钩,一比一自由兑换,采取金本位制。[2]设总裁一名,副总裁一名,理事六名满日各半,监事一名。6月15日,满中央银行成立。,成立之初行址位于新京北大街的吉林永衡官银号旧址。7月1日满中央银行总行、分支行共128个单位同时正式开业,撤销原有四行号。[2]总裁为荣厚(原吉林省财政厅长),副总裁日本人山成乔六全权掌握,各课课长及分支行经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鲜、正金两行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人员充任。[2]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后,整理回收过去的旧币定为首要的任务。1932年7月1日满中央银行对外营业当日,即颁布实行《旧货币整理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在两年内收兑原四大金融机构发行的15种货币,其它各种钞币也限期收回。满洲国币1元兑换:
- 东三省官银号兑换券1元
- 东三省官银号汇兑券50元
- 边业银行兑换券1元,
- 吉林永衡官银号哈尔滨大洋票1.25元,
- 吉林永衡官银号官贴500吊,
- 黑龙江省官银号官贴1680吊,
- 黑龙江省官银号四厘债券14元
- 奉天公济平市钱号铜元票60元
- 1932年禁止流通双毫的银角或者银毫子。清代银毫每100元兑换满洲国币90元,民国银毫每100元兑换满洲国币73元
- 1934年7月规定,10文铜圆500枚兑换满洲国币一元,20文铜圆250枚兑换满洲国币一元。至1936年兑换结束,缴十文铜币86万枚,收缴贰十文铜币100余万枚。
- 1935年5月30日,满洲国政府公布《关于取缔现大洋流通的公告》,满洲国币一元兑换银元一元。
满洲中央银行资本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遍布满洲国各地。设满洲中央银行东京分行。
1935年10月5日,满政府又要求资本较小之银行,在一年内实行改组和增资,即改组为股份公司,资本须在10万圆以上。[3]到1936年末,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实行增资有19家,个人办银行完全绝迹。[4]此外,还通过强制储蓄、生命保险、发行公债等手段,大量搜刮资金。[3]
纸币发行额变化
[编辑]- 1932年:1亿5千万元(第一次发行)
- 1936年:2亿元以上
- 1937年:3亿元以上
- 1938年:4亿元以上
- 1939年:6亿2千万元
主要领导人
[编辑]- 第一任:1932年6月—1936年6月
- 第二任:1936年6月—1940年5月
- 第三任:1940年5月—1943年5月
- 第四任:1943年5月—1945年8月[5]
总裁
[编辑]副总裁
[编辑]理事
[编辑]- 鹫尾矶一(首任理事)
- 吴恩培(首任理事)
- 武安福男(首任理事)
- 刘燏棻(首任理事)
- 五十岚保司(首任理事)
- 刘世忠(首任理事)
- 大泽菊太郎(第二任理事)
- 孙耀宗(第二任理事)
- 王富春(第二任理事)
- 高木铁二(第二任理事)
- 西冈实太(第二任理事)
- 海上浩(第二任理事)
- 何治安(第三任理事)
- 丁德恩(第三任理事)
- 铃木谦则(第三任理事)
- 笠井圆藏(第三任理事)
- 阿部晋(第三任理事)
- 邹名信(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生松净(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森恒次郎(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长谷川长治(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孙世琨(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袁庆濂(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 梅震(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监事
[编辑]遗迹
[编辑]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建筑
[编辑]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建筑位于首都新京市大同广场(今长春市人民广场)西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835平方米,钢架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2层,由西村好时设计,大林组施工,造型为带有多利安柱廊的古典主义建筑。工程于1934年4月22日动工,1938年8月6日主体落成。耗用钢材5千吨,费用大大超过最初600万满洲国圆的预算,是新京工期最长、耗资最大的建筑工程,以异常坚固(据说可经得住原子弹的冲击波)与设备完善著称。1948年中华民国东北剿匪总部副总司令郑洞国就是在此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野战军投降的。该建筑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它
[编辑]满洲中央银行千代田支行旧址位于今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312号,是第三批沈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满洲中央银行佳木斯分行建筑位于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街131号,以东北银行旧址之名列为佳木斯市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周天度、郑则民、齐福霖、李义彬等著,《中华民国史》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月,第111页
- ^ 2.0 2.1 2.2 2.3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周天度、郑则民、齐福霖、李义彬等著,《中华民国史》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月,第110页
- ^ 3.0 3.1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周天度、郑则民、齐福霖、李义彬等著,《中华民国史》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月,第112页
- ^ 孔经纬:《新编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78页
- ^ 吉林省金融硏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