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重建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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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重建(英语: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为社会福利系统中协助身心障碍者就业的多元化服务项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透过职务再设计、职业训练、职前准备、职业辅导等各项职业重建服务来帮助身心障碍者顺利就业,与社会接轨。
根据法律[1],职业重建的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职业辅导评量、职业训练、就业服务、职务再设计、创业辅导及其他职业重建服务。而特定障碍别,如视力障碍者,则另有详细之规定。[2]
职务再设计
[编辑]实务上为身心障碍者就业后之服务。经过专业人员之工作分析,根据每个身心障碍者各自的身心状况、能力、条件与需求,为其规划工作流程、量身打造适合就业之工作环境、提供适合之辅具,协助增进工作能力与提升工作效能,达成身心障碍者稳定就业的目标之服务。常见之职务再设计范例为工作环境之无障碍环境之改造。[3]
职业训练
[编辑]可简单分为就业前的养成训练以及就业后的在职训练两种。[4]由政府或民间机构办理,协助身心障碍者取得一技之长,培训或增进其工作技能。
职业辅导
[编辑]主要为就业前之服务,由专业人员(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评估个案之需求,如需要深入评估则转介职业辅导评量,协助身心障碍者拟定职业重建计划,转介各项资源协助其就业。
专业团队
[编辑]职业重建服务之专业分工,有以下六种专业人员:
- 职业训练师:直接担任职业技能与相关知识教学事项。
- 职业训练员:办理职业技能训练事项。
- 职业辅导评量员(职评员):办理职业辅导评量计划拟定、个案职业辅导评量、撰写职业辅导评量报告及提供个案就业建议等事项。
- 就业服务员(就服员):办理就业服务计划拟定、就业咨询、就业机会开发、推介就业、追踪辅导、职务再设计及就业支持等事项。
- 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职重个管员):办理就业转衔、职业重建咨询、开案评估、拟定初步职业重建服务计划、分派或连结适当服务、资源整合与获取、服务追踪及结案评定等事项。
- 督导:协助专业人员专业知能提升、情绪支持与团队整合及沟通等事项。[5]
参考资料
[编辑]-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 ^ 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及職業重建服務要點.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 ^ 推动身心障碍者职务再设计服务实施计划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7-01-18.
- ^ 推动办理身心障碍者职业训练计划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7-01-18.
- ^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