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谟(14世纪—15世纪),字朝宪,江西南昌府丰城县孝悌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范谟是宣德十年(143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举人[2],授嘉鱼训导,能鉴识文士,上级以其文学才能荐陞国子监学录,景泰五年(1454年)明景帝亲临国子监,他负责说书称旨,得赐银币绯衣一袭,不久致仕去世,副都御史孙曰良为他写下墓志铭[1]。
- ^ 1.0 1.1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范谟,字朝宪,孝悌坊人,宣德应天乡举,授嘉鱼训导,仿安定教法,督士衡文具藻鉴,监司荐文学最,擢国子学录,景泰五年上临雍说书称旨,赐银币绯衣一袭,致仕卒,都宪[副都御史]孙曰良铭其墓,子俨有隐德。
-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宣德十年乙卯乡试 解元陈文 范谟 邑郛人,应天榜,国子学录,有传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
-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