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范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范谟
大明国子监学录
籍贯江西南昌府丰城县
字号字朝宪
亲属(子)范俨
出身
  • 宣德十年乙卯科举人

范谟(14世纪—15世纪),朝宪江西南昌府丰城县孝悌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范谟是宣德十年(143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举人[2],授嘉鱼训导,能鉴识文士,上级以其文学才能荐陞国子监学录景泰五年(1454年)明景帝亲临国子监,他负责说书称旨,得赐银币绯衣一袭,不久致仕去世,副都御史孙曰良为他写下墓志铭[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范谟,字朝宪,孝悌坊人,宣德应天乡举,授嘉鱼训导,仿安定教法,督士衡文具藻鉴,监司荐文学最,擢国子学录,景泰五年上临雍说书称旨,赐银币绯衣一袭,致仕卒,都宪[副都御史]孙曰良铭其墓,子俨有隐德。
  2.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宣德十年乙卯乡试 解元陈文 范谟 邑郛人,应天榜,国子学录,有传

参考文献

[编辑]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
  •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