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师大特教纠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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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师大特教纠正案是指中华民国监察院于2002年对教育部处理菲律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毕业生“学历查证”及“教师资格检定”不当所提出之纠正案。

背景[编辑]

民国八十年代,台湾国中、国小特殊教育师资极为缺乏,当时师资主要来源为师范生及在师大师院修习教育学分班者。因师资培育尚未多元化,加上师范生享有公费待遇,师大及师院之大学公费录取分数颇高,而教育学分班又名额有限。在此时空背景下,特教领域陆续加入从国外学历毕业回国之师资。

处理[编辑]

当时的法规规定,各大师资培育机构的师培生,必须在国内学校实习一年,担任实习老师,取得国内正式教师证,持国外教育相关学历的留学生(含菲律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毕业回国之师资,也是同样标准,早就已经必须经过各大师资培育机构辅导,在国内学校实习一年,担任实习老师,取得国内正式教师证,通过教师甄试,才能进入学校任教,但因从硕士学历起薪,造成其他师培生眼红,质疑其师资素质不佳,教育部所辖县市各教育局,学分采认标准不一,处理不公平,因此由监察院依法提案纠正。除了菲师大以外,持菲律宾学历的特教老师也不少人来自德拉萨大学英语De La Salle University特殊教育研究所。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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