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宗
陈华宗 Tan Hoa-ch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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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议会议员 | |
任期 1964年—1968年11月10日 | |
台南县议会第1-4届议长 | |
任期 1951年—1964年 | |
前任 | 首任 |
台南县议会第1-5届议员 | |
任期 1950年—1964年 | |
学甲庄庄长 | |
任期 1935年5月—1941年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4年3月10日 日治台湾盐水港厅北门屿支厅 |
逝世 | 1968年11月10日 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台大医院 | (64岁)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04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68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陈华宗(1904年3月10日—1968年11月10日),台湾台南县学甲镇(今台南市学甲区)人,日治时期担任学甲庄长,战后曾任台南县议会议长,台湾省议会议员等职。
早年生平
[编辑]陈华宗在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3月10日出生于学甲中洲[1],为当地望族子弟。1917年时离台前往东京求学,先后毕业于东京丰山中学、立正大学史学科。
之后陈华宗在立正大学史学研究室担任副手,并曾在神奈川县的中原高等女学校任职,1932年辞职回到台湾。
政途
[编辑]1934年1月时,陈华宗出任中洲信用组合理事,并在同年10月受任命为学甲庄协议会员[1]。
昭和十年(1935年)5月,担任学甲庄长,六年任期之间,力排众议,推行学甲都市计划与土地区划整理工作,为学甲市镇发展奠立基础。任满后,转任台南市长荣中学历史教师。
1941年起,陈华宗出任嘉南大圳水利组合代表,战后又任嘉南农田水利会接收委员、经理课长等职;1950年当选水利会副主任委员,1956年当选评议委员会常务委员,1959年当选会长。任内主张兴建白河水库、曾文水库,获政府采纳施行,广建灌溉渠道,开挖云林地区地下水井,以利农业。更因负责八七水灾后重建工作,获颁七等景星勋章。
1946年获选为台南县参议会参议员,并担任议长。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任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台南县分会主任委员,劝导人民协助国军清剿奸暴,并劝令附和盲从者,迅即自首自新[2]。陈华宗与参议员吴新荣等人,被指为内乱罪,遭受逮捕,拘禁于台北看守所,判处死刑,而后又以无罪释放[3]。
陈氏连任四届议长,任期间与吴三连、高文瑞、刘博文、陈天赐合称台南县议会五虎将。在1951年至1957年间,吴三连当选省参议员,而后又出任台北市长;高文瑞当选第一、第二届县长;陈华宗担任议长,三人都出身北门地区,成为“北门派”领袖。而北门派也成为后来“海派”的开端[3]。
1964年当选台湾省议会议员,1968年获得近百分之百的选票连任[4],任内主张开发北门乡芦竹沟为综合商港。
1968年11月10日凌晨六时10分,陈华宗在前往台北省议会招待所[需要解释]途中,在博爱路与贵阳街口的与货车相撞,送医后不治死亡[4][5]。
纪念
[编辑]陈华宗由于作风清廉,深受学甲百姓感念,于当地被视为政治人物典范,称为“华宗精神”。生前,1955年学甲镇民代表会通过以“华宗桥”命名将军溪联外桥梁,以资彰表陈氏对学甲贡献,并开始筹建铜像与公园。陈华宗逝世后,1969年,铜像与纪念公园正式落成,而后又迁至“华宗纪念公园”现址。当地并以“华宗路”命名台19线省道学甲段。1978年起,学甲镇公所开始举办华宗杯排球锦标赛,为全国重要排球比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