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衮
外观
陈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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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汀州府同知 | |
籍贯 | 江西建昌府新城县 |
字号 | 字廷章,号兰坡 |
亲属 | (子)陈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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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衮(15世纪—16世纪),字廷章,号兰坡,江西建昌府新城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陈衮是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丁酉科江西乡试举人[2],弘治十五年(1502年)授天台知县,为政廉介,以省费息民为务,荒年赈济有方,当地习俗生女总不举荐,他为女子约定婚嫁,惩罚违反者,上集推荐其才能,十八年(1505年)改任青田知县[3],因母亲去世回乡。服阕后起用为定海知县治行更有名声;擢儋州知州,迁建儒学、创立官铺、建东坡祠教化民众[4],地方有守边士兵卖去妻子偿还公廪,他拿出俸禄代赎,儋州人民都感激他;陞汀州同知,更加方正自持、不屈服权贵[5],府内有妇人被控告殴打婆婆,审讯后得知婆婆私通,因此释放妇人,上级考核后评语:“立政每祛今弊,存心不异古人。”因父亲逝世回乡,不久去世,积存俸禄仅足够治丧,他平生以礼待人,病重时还对他人说:“我手中书一死字,已经觉得惊奇。”死后入祀天台名宦祠[1]。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江西新城县志·卷十·人物志》:陈衮,字廷章,号兰坡,成化中乡举,任天台知县廉约自持,务省费息民,岁饥缓赋赈恤有方,俗生女辄不举,为约婚嫁之礼,惩其不举者,当道荐其才调青田,未几丁母忧,起命定海治行益著;擢知儋州,儋在海外俗故鄙,衮以礼教为治,新文庙、立社学、建东坡祠以风之,有戍卒鬻妇偿公廪,衮以俸代赎之,儋民感格。擢汀州同知,郡有诉妇殴姑,当大逆来讯,治得姑奸状释其妇,当道署其考曰:“立政每祛今弊,存心不异古人。”以父忧归卒,检其俸积仅足治殓而已,平生以礼自持,居丧哀毁,病且亟对人曰:“吾手中书一死字已洒然矣。”子楠,质颖慧少喜为诗,词致清丽,诸名公卿赏异之,廪于邑庠卒。 隆庆志
- ^ 同治《江西新城县志·卷八·选举志》:乡举……明……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 陈衮 汀州府同知,有传
- ^ 康熙《天台县志·卷三·秩官志》:陈衮 字廷章,新城人,弘治间令台,廉介有守,抚字惟勤,自以劝农桑励风俗为事,十八年调青田县,升汀州同知,祀名宦。
- ^ 康熙《儋州志·卷一》: 明 知州……陈衮 新城人,正德六年任,廉静寡欲,敏达有为,迁儒学、创官铺,始终如一。
- ^ 同治《汀州府志·卷二十·名宦》:陈衮 新城人,举人,正德间擢汀郡丞,方正自持、不屈权贵。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江西新城县志》·卷八·选举志
- 同治《江西新城县志》·卷十·人物志
- 康熙《天台县志》·卷三·秩官志
- 康熙《儋州志》·卷一
- 同治《汀州府志》·卷二十·名宦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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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郑光与 |
明朝天台县知县 1502年—1505年 |
继任: 陈世显 |
前任: 陈世显 |
明朝青田县知县 1505年 |
继任: 陈昊元 |
前任: 陈轼 |
明朝定海县知县 1509年—1511年 |
继任: 章藩度 |
前任: 叶性 |
明朝儋州知州 1511年—1521年 |
继任: 毛鹓 |
前任: 唐淳 |
明朝汀州府同知 1521年—嘉靖年间 |
继任: 孙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