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寝承办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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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寝承办事务衙门,为清朝设置管理清东陵清西陵事务的机构,分别称东陵承办事务衙门西陵承办事务衙门。东陵承办事务衙门设于孝陵,西陵承办事务衙门设于泰陵。主管官员为守护陵寝大臣陵寝总管内务府大臣

沿革[编辑]

守护陵寝大臣与陵寝总管内务府大臣共领衙门政务。[1]执掌督率驻防官兵巡防护卫、进献祭祀。下属设陵寝内务府陵寝礼部陵寝工部各官及执事人役于各处陵寝。[2]

东陵[编辑]

最初于康熙二年(1663年)任命内大臣侍卫守护孝陵。乾隆二年(1737年)设东陵承办事务衙门,各铸给印章,以守陵之贝勒、贝子、公及内务府总管大臣同领其政令。[1]

东陵承办事务衙门设主事2人、笔帖式2人。[2]主事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其品物,以序祀事。[1]

西陵[编辑]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完成景陵雍正帝特命以王公守护,另外设置大学士尚书侍郎领侍卫内大臣内务府总管大臣副都统散秩大臣乾清门侍卫御前侍卫、侍卫等员,皆有缺不除。乾隆二年(1737年)规定守护泰陵人员:贝勒二人、公一人、大臣官员十人、侍卫十人,皆奉旨除授。[1]

西陵承办事务衙门设主事1人、委署主事1人、笔帖式4人。[2]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嵇璜刘墉等奉敕撰,《钦定皇朝通典》,卷二十七,职官五。
  2. ^ 2.0 2.1 2.2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第144页、第2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