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陆凤仪

大明吏科左给事中
籍贯 浙江金华府兰谿
出生 壬午年十月二十八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赵氏,赠孺人;继娶徐氏,封孺人
亲属 (子)陆思德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陆凤仪(1522年—?),字舜卿,号阳山,浙江金华府兰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己酉科(1549年)浙江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江西余干县知县,四十年考选南京户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父子失势,陆凤仪弹劾胡宗宪十大罪状[3]。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复除吏科给事中,升本科右,八月升礼科左,十月以遗失圣旨,被黜为民,奉旨回籍。

万历六年(1578年),金华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华府志》。万历十一年九月起为吏科左给事中,不久卒。

家族[编辑]

曾祖陆琅;祖父陆祝,训导;父陆儒,封知县;母胡氏,封太孺人[4]。弟凤池、凤起(生员)。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通鉴·卷六十二》中记载:“十一月,丁亥。南京给事中陆凤仪劾总督胡宗宪党严嵩及奸欺贪淫十大罪,疏下吏部,请下巡按御史勘报。上命锦衣卫械系至京师。”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