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 (故城)
外观
马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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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处州府知府 | |
籍贯 | 直隶河间府景州故城县 |
字号 | 字廷彦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亲属 | (子)马中锡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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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字廷彦,直隶河间府景州故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癸卯科顺天乡试举人。初为山西绛州训导,历官唐王府长史,因直谏得罪唐王,被押送京师。其子马中锡时年尚幼,得以免罪,奔诉巡按御史。御史向唐王求情,马伟因此得释[1]。升浙江杭州府同知,升处州府知府,皆有善政。天顺七年(1463年)致仕[2]。
著作
[编辑]著作甚丰,有《武侯忠武录》《岳飞精忠录》《藏春集》《甘陵志》《马氏族谱》《家规辑略》《示子编》《戒子箴》等。
家族
[编辑]季子马中锡。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87):马中锡,字天禄,故城人。父伟,为唐府长史,以直谏忤王,械送京师,而尽缧其家人。中锡以幼免,乃奔诉巡按御史。御史言于王,释其家。复奉母走京师诉冤,父竟得白,终处州知府。
- ^ 清雍正五年刻本《故城县志·卷之二》:马伟,字廷彦,永乐癸卯举人,任山西绛州训导,累官浙江处州知府。所至皆以贤称。尝为杭州府贰,决海宁疑狱,弭富阳虎患,濬西湖而民利。以兴建岳飞祠而忠重,以及种种善政,载之杭志。及官处州,矿盗窃发,单车诣抚,民赖以安。癸未致仕,以子中锡贵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为人耿介古直,笃信好学,所著有《武侯忠武录》《岳飞精忠录》《藏春集》《甘陵志》《马氏族谱》《家规辑略》《示子编》《戒子箴》等书。弘治八年题祀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