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上海市政府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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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上海市政府(中华民国)至上海市政府
[编辑]建议改名:“上海市政府 (中华民国)”→“上海市政府”
[编辑]“上海市政府 (中华民国)” →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政府于历史上是专一名词,仅指1930年至1937年11月和1945年至1949年期间的上海最高行政当局。同时1945年以后,据国民政府及市府有关文件,均认为是原民26年市政府之延续,故称之为复员。此外时期并无上海市政府这一机构。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此后只是为了行文的便利,一般简言之为上海市政府。所以此次移动,只是根据历史情况,不至产生误解而申请的移动。原标题有让人误以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海市政府这一机构,或是清朝的上海市政府这一机构。而原有的消歧义页面已移动到上海市最高行政机构的条目下,并以罗列。--SP RailwayGuest 2016年9月29日 (四) 03: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