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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David Jackson/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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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Act
状态:施行中
施行日期1944年12月6日
最新修正2023年6月28日总统令公布
法规类别
行政
卫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传染病防治法
沿革法规沿革
立法历程
  • 1944年11月8日由国民政府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44年12月6日起施行

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中华民国法律,为杜绝各种传染病之发生、传染及蔓延,并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制定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专门法律。历经多次修订,该法律共有7章77条。

历史[编辑]

1944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全文35条,并于12月6日颁布实施。

1982年10月,卫生署署长许子秋因应狂犬病黄热病的快速发展及天花的消灭提案建议修正,于1982年1月11日通过,1月19日公布。

1999年,为因应经贸全球化、两岸交流后的疫情变化,并健全防疫指挥体系,于5月由卫生署署长詹启贤提案修正,除将传染病依照报告时限、治疗需求分为四大类外,并依据防疫体系、预防接种、防疫措施、违规罚则将条例分为6大章节,计6章47条;亦将该条例改名为《传染病防治法》提升法律位阶。该法于6月4日通过,6月23日公布。

2003年,台湾遭遇SARS病毒入侵并出现疫情,朝野除制定《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外,并由立法委员郭正亮领衔提案修正,

参考文献[编辑]

注脚[编辑]

书籍[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