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共空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又译公众场所公众地方公共场所英文public spacepublic place)是一个不限于经济社会条件(纵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地方;譬如,人们不用缴费或购票进入,或进入者不会因背景受到歧视。共享空间是公共空间最早的例子。而类似“公共空间”的私营购物中心,就是“私人空间”(私人场所)的例子。

另外,从哲学、(城市地理视觉艺术文化研究及社会研究等范畴来看,公共空间是关键性理论的某些标准。公共空间的定位似乎渐见迫切,因为资产涉及愈来愈多所谓“共享空间”。“公共空间”一词往往被人们误解,譬如与“集会场所”(gathering place)混淆,但这是一个较大概念的组成部分。

定义:供使用的场地

[编辑]

大多数街道,包括人行道,像城镇广场公园那样视为公共空间。政府建筑,如公共图书馆及不少类似的建筑都是公共空间。然而,并非所有公有建筑纳入这定义。

一些公园、购物中心、等候室等会在晚间关闭。但是,这情况没有把特定群体排除在外,一般不视为公众使用上的限制。

相关权利

[编辑]

一般而言,公共空间没有隐私期待(expectation of privacy)。

美国,人们在公共空间享有既定以外的权利。在名为公共论坛的公共空间,政府通常不可在合理情况之外限制人们的演说(即是说,政府可阻止演说者对过路人辱骂,但不可改变他们的信念)。相对而言,在私人(即非公共)论坛,政府较容易管制人们的演说;例如,人们是不容许在五角大厦内抗议他人反对医疗保险改革的。这并非意味着政府可管制人们家中的言论,或对他人所的言论;政府只可在政府财产实施管制。有时候,私人产业也可视为公共论坛。英国亦然,传统上,公共空间(如演说者之角)准许公众演说。

北欧国家,如挪威瑞典芬兰,根据一项名为“漫游自由”(瑞典语Allemansrätten,所有人的权利)的法规,所有自然区视为公共空间。

伊斯兰国家斋戒月内,人们在外面的公共空间饮食往往是不会接受的。

公共空间是不少廉价旅游游客和流浪者的热点,尤其是一些环境舒适的地方,譬如有瓦遮头,因应天气而提供冷暖气服务的购物中心。

争议

[编辑]

正当社会普遍认为,所有人有权进入及使用公共空间,而私人空间会有所限制,学术界开始关注公共空间如何设法排斥某些群体,特别是流浪者[1]和青少年[2]

公共空间的一些措施会针对流浪者,减少他们对公共空间的依赖,例如拆除长椅,或改变其设计,阻止他们在长椅上睡觉和休息、限制他们在特定时间进入公共空间、封锁室内范围等等。有时候,警察还会要求“不受欢迎”的人离开公共空间。

此外,一些公共空间没有设立适当的通道,伤残人士因而受到排斥。

当公共空间交给管理者后, 原有的公共空间意义便会下降。噪音管制, 开放时间, 张贴标语, 言论内容等都会被管理者控制, 令公共空间原有的意义褪色。香港的星光大道便是其中一个明显例子, 游览人士需要遵从管理者的要求, 否则可能会被管理人员驱赶。

“半公共”空间

[编辑]
南非开普敦美食街属“半公共”空间

广义上的公共空间亦包括所有人均可付款进入的地方,例如咖啡厅铁路电影院。商店的例子介乎两个意义之间:所有人可进入,四处张望而不购物,但是,与商店的意图不相关的活动并非完全不受约束的。

购物中心内的走廊和通道(包括行人天桥)未必会宣告为公共空间,在商店关闭后亦未必会开放。类似走廊的还有铁路月台公共交通等候室;有时候,人们须购买车票。公共图书馆或多或少是公共空间。高速公路旁的休息站或卡车加油站连餐厅是公共空间。

这些半公共空间会实施比外面较严厉的规定,譬如针对衣着、交易行乞广告宣传、操控溜冰鞋滑板摄位车等。

例子

[编辑]

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典型差异,可藉坐在一张公众长椅,与坐在一家街头咖啡厅的座位的比较分辨出来:

  • 前者人们不用花费使用长椅;后者人们涉及购买行为。
  • 前者时间是不受限制的(纵然或会触犯流浪罪街头滞留罪法例);后者人们须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花费。
  • 前者人们准许自携食品和饮品(或会受到酗酒法例限制)进食;后者这种行为通常是禁止的。
  • 前者只有一般法管制衣着;后者咖啡厅可以制定关于衣着的要求(譬如禁止穿拖鞋进入)。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Illegal to be Homeless. National Coalition for the Homeless. 2004 [2007-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2. ^ Malone, K. Children, Youth and Sustainable Cities (PDF). Local Environment. [2007-1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11). 
  1. Illegal to be Homeless. National Coalition for the Homeless (2004).
  2. Malone, K. "Children, Youth and Sustainable Cities". Local Environment 6 (1).
  3. "Conclu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the Planning of Collectively-Used Spaces in Towns", in: Monumentum (Louvain), Vol. 18-19, 1979, pp. 129-135.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