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湖广贵州四川总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川湖總督

湖广贵州四川总督总督湖、广、川、贵,简称川湖总督,为明朝嘉靖年间设立的一个临时总督职位,其目的是为镇压贵州湖广等地苗族起事。

概述

[编辑]
  • 嘉靖二十七年,设置,辖区包括四川、贵州、湖广等地[1]
  • 嘉靖三十三年,湖广西部容美十四司归其直辖。
  • 嘉靖四十二年,因平定起事而罢免此职位[2]

历任总督

[编辑]
序次 姓名 任职时间 卸职时间 卸职原因/备注
总督四川、贵州、湖广等地军务
1 张岳 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丁未 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壬申 去世
2 屠大山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戊午 嘉靖三十三年正月壬子 调任
3 冯岳 嘉靖三十三年二月戊午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丙寅
4 王崇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丙寅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壬寅
5 石永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壬寅 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辛酉
6 黄光升 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辛酉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丙寅
7 董威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丙申 嘉靖四十年九月甲辰
8 王崇奎 嘉靖四十年九月甲辰 嘉靖四十二年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实录:世宗实录》,349卷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73):“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设,寻罢。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罢。天启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兼巡抚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