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钦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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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钦(1444年—1520年),字懋恭,福建承宣布政使司邵武府邵武县(今福建省邵武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山东巡抚。
生平
[编辑]朱钦从师于吴与弼,以学行著称。成化八年(1472年)登进士,授宁波府推官。因政绩卓著,征为监察御史。出督漕运、巡按河南、清军广西,均有政绩。弘治年间,升山东按察使司副使,历任浙江按察使。弘治十五年入觐,吏部举荐天下治行卓异者六人,其中就有朱钦。佥都御史林俊亦举荐朱钦继任其职。后升湖广左布政使。明武宗继位后,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后得罪刘瑾。当时,朱钦治理山东各地吏治,因事连坐致仕。刘瑾被诛后,恢复官职。正德十五年去世。[1]
家族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一》,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八十六》,出自《明史》
参考
[编辑]- ^ 《明史》(卷186):朱钦,字懋恭,邵武人。师吴与弼,以学行称。举成化八年进士,授宁波推官。治最,征授御史。出督漕运,按河南,清军广西,并著风节。弘治中,迁山东副使,历浙江按察使。十五年入觐。吏部举天下治行卓异者六人,钦与焉。佥都御史林俊又举钦自代,乃稍迁湖广左布政使。武宗立,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中官王岳被谪,道死。钦上言:“岳谪守祖陵,罪状未暴,赐死道路,不厌人心。臣知岳为刘瑾辈所恶,必瑾谮毁以至此。望陛下察岳非辜,惩瑾谗贼。”疏至,瑾屏不奏,衔之。钦以山东俗淫酗,严禁市酤,令济南推官张元魁察之,犯者罪及邻。比有惧而自缢者,其母欲奏诉,元魁与知府赵璜贿之乃已。瑾使侦事校尉发之,俱逮下诏狱,勒钦致仕,璜除名,元魁谪戍。瑾憾钦未已,摭前湖广时小故,下巡按御史逮问。俄坐山东勘地事,斥为民。又坐修曲阜先圣庙会计数多,罚输米六百石塞下。又坐抚山东时,以民夫给事尚书秦纮家,再下巡按御史逮问。瑾诛,乃复官。十五年卒,年七十七。与弼之门以宦学显者,钦为称首。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八年壬辰科殿试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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