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引渡法
公布日期2000年12月28日
施行日期2000年12月28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0年12月28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00年12月28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加強懲罰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12-28, Wikidata Q18838803 (中文)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00年12月28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