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長江保護法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
公布日期2020年12月26日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行政法類
立法歷程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布:(2020年12月26日,簽署公布)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保護長江而設立的一部法律,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1]


另見[編輯]

  1. ^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 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 [2021-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