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數民族音樂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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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共有 55 個少數民族。許多少數民族擁有自身的文化與藝術傳統,其中包括本民族形成並傳承的音樂文化,體現出各自的文化特徵。距今約五千年前,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等區域已出現早期音樂文化,華夏音樂文化呈現出多元起源、融合發展的特點,並在此後持續發展成熟。在歷史進程中,華夏音樂與各少數民族音樂相互交流、滲透與融合,共同推動了中國音樂體系的形成與發展。少數民族音樂亦受到漢族音樂的影響,各民族音樂藝術長期交融互鑒,共同構成了豐富多樣的中國音樂。音樂具有鮮明的地域性特徵,在許多少數民族的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功能,常用於社交、祭祀、人生禮儀等場景。[1]
民間歌曲
[編輯]少數民族的民間歌曲是各少數民族用來表達思想、感情、意志和願望的一種藝術表達形式。
民間樂器和樂曲
[編輯]在各少數民族中,存在一定數量的獨特民間樂器與樂曲。據不完全統計,各類形制的少數民族樂器達五百餘種。
民間歌舞
[編輯]民間歌舞是少數民族音樂與舞蹈有機結合的藝術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類型包括鼓舞、跳樂、踏歌等
民間戲曲音樂
[編輯]民間戲曲音樂是少數民族中融合了民歌、歌舞、器樂及說唱等元素的綜合性藝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