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合作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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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合作金庫南京國民政府建立的、以發展合作事業為目標的金融機構,是中國近代國家金融壟斷資本的組成部分。[1]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合稱「四行二局一庫」構成官僚資本金融體系控制國民經濟。

歷史[編輯]

1936年,國民政府實業部公布了《合作金庫規程》,規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庫組織,專門管理社員股金。長期熱心合作事業的陳果夫等建議儘快成立中央合作金庫,「將現有各行局所辦之合作貸款業務,加以調整與補充,此時需要更為迫切,理應切實付諸實施」,並要求「中央合作金庫成立後,應即於各省成立省合作金庫,於各縣成立縣合作金庫,運用金融力量,促進合作事業之發展」。抗戰期間開始在國統區各縣市、各省自下而上創立「合作金庫」。1941年4月3-9日,社會部在重慶召集召開全國合作會議,與會者有國民政府黨政各部會代表、20省市政府代表、各省合作主管人員、四行農貸主管人員、社會團體代表及專家等134人,通過《創設中央及省(市)縣(市)合作金庫以建立合作金融系統案》。[2]1941年12月,中國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通過關於《改善合作金融發展合作事業案》,由國民政府責成社會部財政部四聯總處共同籌備。1942年11月7日中央合作金庫籌備委員會成立;1943年9月18日國民政府核准備案。

1945年10月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果夫當選中國農民銀行董事長後,國民政府採納了陳果夫的提案,決定設立中央合作金庫。1945年12月7日,經國民政府批准,中央合作金庫理事會成立。1946年11月1日在南京太平路中央合作金庫開業。資本總額原定6000萬元,分12萬股,由國庫撥付6萬股計3000萬元。由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行共同撥付4萬股計2000萬元,其餘2萬股由各省市政府、縣合作金庫、各級合作業務機關、合作社團等認購。1946年2月,該庫在籌備中法幣貶值,經蔣介石核准由中央銀行撥給合作金融建設專款100億元。實際開業時,僅有資本40億元,直到1947年4月23日才撥足定額100億元。

中高層人事幾乎全是與中央政治學校有深厚關係的人[3]。中央合作金庫名義上是以調劑合作事業資金為宗旨,以縣合作金庫以上及縣市之各級合作社合作業務機關及合作社團為主要經營對象;個人業務往來,以合作社社員之存款,匯款及倉儲為限。為「擴大和發展城鄉合作事業和城鄉經濟建設提供資金」的金融專業機構之一,賦予代理國庫和省、市、縣金庫權利,並經核准經收存款、儲蓄,承辦各種合作事業貸款及「特種救濟」貸款和倉庫、運輸及代理保險等信託業務。[4]中央合作金庫成立後,立即著手在各省(市)設立分庫,在各市縣設支庫。1947年1月6日在上海設立分庫。1947年2月25日總庫信託部在上海成立,經理黃密。接著在全國重要城市先後設立了14個分庫、21個支庫和29個分理。1948年春加入四聯總處後,即按照中國農民銀行成例,所有各項貸款經四聯總處審核專案核定,可以隨時得到辦理轉抵押的便利。合作金庫的另一項任務,是配合蔣介石對解放區的軍事進攻,在「綏靖區」里,以「救濟農村」、「辦理農貸」,給還鄉團以經濟支持。[5]到1948年8月,在全國15個省(市)設立了分庫。實際上與抗戰時期由經濟部農本局及國家行局輔導設立的各縣股份制合作金庫,其資金來源及組織形式不同,也毫無關係。1949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清理結束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合作金庫以及郵政儲金匯業局合併改組為合作儲蓄銀行

1947年3月21日中央合作金庫青島支庫在青島市堂邑路8號開業,除經營一般銀行存、放、匯和保險業務外,並設有合作輔導組,旨在從金融上輔導合作事業的發展,業務區域雖定為山東東部22個縣,但實際並未開展工作,只是同青島市社會局合作指導室,組成信用、消費、生產、農業、漁業等合作社,以扶助合作事業為名,利用貸款搞投機倒把。1949年該庫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金融部接管。[6]

1948年3月,中央合作金庫在長沙設立湖南分庫。該分庫下設衡陽、常德、邵陽3個分理處及20多個縣支庫。1949年湖南和平解放後,該分庫被人民政府接管。

1948年7月1日成立中央合作金庫貴陽支庫對外正式營業,受重慶區庫領導,下設合作輔導、營業、會計、出納、總務、文書等職能部門。

中央合作金庫舊址[編輯]

中央合作金庫舊址位於南京市太平巷西口南側,大門開在太平路,現為江蘇省省級機關招待所。原為世界飯店,建於三十年代初,專營飲食,為長二十間的兩層樓房,樓上營業廳可同時容納數百人用餐。後因經營不善,於1934年歇業,改成大中國商場,經營百貨。大約在1936年發生火災,房屋全毀。1946年中央合作金庫在此重建房屋。為一幢長77米,寬18米,高9米坐東朝西的兩層樓房,主面水泥本色粉飾,木質門窗,水泥地板,磚石結構,西方現代派造型,主入口兩層以上為長方立柱式門面,平瓦屋頂。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何盛明主編:《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
  2. ^ 社會部:《創設中央及省縣(市)合作金庫以建立合作金融系統案》,《合作事業月刊》1941年第5~9期合刊。
  3. ^ 陳希亮、夏彪:「壽勉成與民國中央合作金庫」,《檔案與建設》,2013年第6期,第51-53頁。
  4. ^ 壽勉成:《我國合作金庫之沿革與將來》,《銀行周報》1947年第1期。
  5. ^ 《上海金融志》第二篇解放前金融机构 第二章华资银行 第十一节 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 [2022-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2). 
  6. ^ 《青島市志·金融志》第一篇金融機構 第一章銀行 第一節國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