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作為(表具體所作之事時,英語:acting、德語:Handeln;表示概念時,英語:commission、德語:Begehung),是一類法律術語,通常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某類法律行為。與之相對的法律行為還有放任德語Duldung (Recht)不作為

民法[編輯]

民法中的作為,是於絕對民事法律關係,包括支配權與相對人對應的義務[1]

刑法[編輯]

對於刑法學中,作為是危害行為的一種,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即「不當為而為之」。在刑法中大多數犯罪以作為的方式構成,如搶劫罪、詐騙罪、貪污罪、脫逃罪、強姦罪等。作為的方式有[2]

  • 利用行為人自己的身體實施的作為。這是作為最常見的實施方式;
  • 利用物質性工具實施的作為,包括利用偽造的證件詐騙他人錢財;
  • 利用他人實施的作為,比如對未成年人的教唆犯;
  • 利用動物實施的作為。如利用患有狂犬病的狗、貓去傷害、殺害他人,利用毒蛇傷人。
  • 利用自然力實施的作為。如欺騙引動人到電閃雷鳴處,故意讓自然的雷電擊死他人等。

行政法[編輯]

在行政法律意義上,作為是指以積極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如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為[3]

參考[編輯]

  1. ^ 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 ——绝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构建. 中國法院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2. ^ 对刑法中“危害行为”之理解. 中國法院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3. ^ 郑永年:中国如何避免“官员不作为”现象?. 搜狐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