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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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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對講機,免執照,工作在 409 MHz, 又叫 409 免執照對講機[1]

技術信息[編輯]

公眾對講機使用窄帶頻率調製(NBFM),最大偏差為2.5千赫茲。 通道間隔為12.5千赫茲。 功率被限制在500 毫瓦 (e.r.p)。

  • 調製方式:F3E
  • 發射功率限值:500mW(e.r.p)
  • 頻率容限:5×10-6
  • 信道間隔:12.5kHz


頻道 頻率(MHz) 備註
1 409.7500
2 409.7625
3 409.7750
4 409.7875
5 409.8000
6 409.8125
7 409.8250
8 409.8375
9 409.8500 香港無綫電會列此頻道為救援頻道
10 409.8625
11 409.8750
12 409.8875
13 409.9000
14 409.9125
15 409.9250
16 409.9375
17 409.9500
18 409.9625
19 409.9750
20 409.9875

法律[編輯]

  •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 信部無[2005]423 號

公眾對講機使用時,必須遵守其它相關的無線電管理規定。

1.雜散輻射發射測量頻率範圍: 下限 30MHz 上限 10 次諧波

2.雜散輻射發射限值(雜散輻射與帶外輻射的分界點為載波頻率±2.5 倍的 信道帶寬);

2.1 發射機以最大功率發射狀態 測試帶寬 100kHz(3dB) 限值 -36dBm 檢波方式 有效值

2.2 發射機待機或空閒狀態 測試帶寬 100kHz(3dB) 限值 -47dBm 檢波方式 有效值

3.電源埠、信號埠和電信埠的傳導騷擾發射依據 GB9254-1998 標準執 行。

4.對於 30MHz 以上頻段在規定的使用頻率範圍的上下限處的輻射功率不大 於-80dBm/Hz(e.i.r.p)。30MHz 以下頻段,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帶寬(99%能量) 對應的上下限不能超過所規定的使用頻率範圍。

5.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生產廠商應聲明該設備正常使用時的極限 環境條件,在該條件下發射功率和頻率容限指標應滿足本規定的要求。

其他[編輯]

參考[編輯]

  1. ^ ([//web.archive.org/web/20171215171118/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92/n3917132/n4062354/n4062391/n4062397/n4062399/c4148119/part/4148120.pd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技術要求 (信部無 [2005]423 號文件) (trans-title: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icropower (short range) radio transmitting equipment) page 8 ]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