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托斯人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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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前排右二)在頒獎典禮上

蘭托斯人權獎(英語:Lantos Human Rights Prize)由總部設在美國新罕普什爾州的蘭托斯人權與正義基金會(The Lantos 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Justice)頒發。蘭托斯基金會以已故美國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Tom Lantos)命名,其宗旨是加強美國外交政策的人權推動作用,在全世界維護人類的尊嚴、自由和正義。

獲獎者[編輯]

2009年:西藏精神領袖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
2010年:大屠殺倖存者、1986年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埃利·維瑟爾(Elie Wiesel)猶太裔作家、教師、政治活動家。
2011年:保羅·路斯沙巴吉那(Paul Rusesabagina), 盧安達旅店經營商,他曾經在盧安達大屠殺中身為胡圖族人保護了一千多名圖西族難民。電影《盧安達飯店》(Hotel Rwanda)就是以其故事改編。
2012年:陳光誠,中國著名維權人士[1]
2013年:希拉蕊·柯林頓,美國國務卿
2014年:1995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以色列總統希蒙·佩雷斯,褒揚他維護以色列民主人權、公民自由,以及貢獻中東地區的正義與和平。[2]

參考文獻[編輯]

  1. ^ 美國蘭托斯人權獎介紹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VOA
  2. ^ 何伊. 以色列總統佩雷斯獲頒蘭托斯人權獎. 美國華盛頓DC. 2014-06-27 [2014-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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