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十年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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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十年憲法
共和十年憲法 (1802)
原標題(法文) Constitution de l'an X
批准日期1802
廢除日期1804

共和十年憲法是於法國共和十年(1802年)在法國頒布的一部憲法。該憲法修正了共和八年憲法,修改調整了執政府方面的內容,使得拿破崙·波拿巴成為終身第一執政。[1]

根據憲法,第一執政的權力被大大加強。首先,只有第一執政擁有批准條約的權力。[2]其次,第一執政還擁有任命護憲元老院中的議員的權力以及赦免權。[3]

護憲元老院的權力得到增強,但同時立法院護民院的權力被削減。護憲元老院有權修改憲法、採取一些特別措施(比如解散立法院和護民院)[4]

兩年後,憲法得到修正,最終形成了共和十二年憲法。共和十二年憲法建立了法蘭西第一帝國,皇帝為拿破崙。

參見[編輯]

  1. ^ French Legal Research — Georgetown Law. www.law.georgetown.edu. [2015-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22). 
  2. ^ 共和十年憲法第58條
  3. ^ 共和十年憲法第63、86條
  4. ^ 共和十年憲法第54、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