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約性 (經濟學)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經濟學中,當兩個實體的價值有共同衡量標準時,則說二者是可通約的,這種特性稱為可通約性;否則說二者是不可通約的。

可通約性有兩個版本:

  • 若能夠利用特定屬性來衡量實體,從而為實體賦予基數價值時,則有強通約性。例如,這種情況下可以說「這個比那個值錢兩倍半。」強通約性意味著價值一元論。[1]
  • 若利用特定屬性,只能對實體進行排序、為實體賦予序數價值時,則有弱通約性,即,足以說「這比那更有價值」。弱通約性意味著價值多元論。[1]

弱通約性(weak commensurability)是強可比性(strong comparability)的一種形式,它與弱可比性(weak comparability)截然不同。弱可比性是指在一個特定環境中有效的比較並不意味著在所有環境中都有效。可比性問題也不同於不確定性,它表示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進行測量;但假如真的能測量到數據,仍是能夠進行價值比較的。[1]

可通約性是社會主義計算爭論中的一個關鍵因素。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O'Neill, John. Ecology Policy and Politics: Human well-being and the natural world. London: Routledge. 1993: 1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