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四辦公室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務院第四辦公室是1954年至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的辦事機構。

歷史[編輯]

1954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出命令[1]設立國務院第四辦公室,協助總理掌管紡織工業部輕工業部地方工業部勞動部中央手工業管理局的工作。

內設綜合組、紡織組、輕工業組、手工業組、企業管理組。

1958年與國家經委合署辦公。1959年6月,國務院第九十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國務院第四辦公室,工作移交國務院財貿辦公室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任命國務院副秘書長,各辦公室正、副主任,各部、委員會副部長、副主任、委員,外交部部長助理等負責人的命令」,《山西政報》,1954年22期,第49-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