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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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下设的一个部。[1][2]

历史[编辑]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地方工业部。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撤销地方工业部,成立轻工业部

领导[编辑]

  • 部长 沙千里(1954年9月28日-1956年5月12日)
  • 副部长
    • 张劲夫(1954年11月1日-1956年5月12日):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调任地方工业部党组书记、第一副部长。去向: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
    • 宋乃德(1954年11月1日-1956年5月12日):国家计委地方工业局局长调任地方工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去向:轻工业部党组书记、第一副部长。
    • 吴生秀(1954年11月1日-1956年5月12日):西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地方工业局局长调任。去向:轻工业部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
  • 机械局局长朱毅

参考文献[编辑]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2. ^ 张晋藩, 海威, 初尊贤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 595. ISBN 7-207-02281-6. 
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能设立 国务院地方工业主管部门
1954年9月21日-1956年5月12日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