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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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 | |
|---|---|
| 局长 | 张策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 联络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55年4月 |
| 撤销时间 | 1957年12月 |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直属机构,負責劳务出口工作。由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分管。[1]
历史
[编辑]1955年4月7日中国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正式签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工人参加蒙古人民共和国生产建设的协定》。
同日,周恩来总理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的议案》中提出:根据1954年10月中苏会谈协议,我国将陆续动员青年农民、工人赴苏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为作好这项工作,拟在国务院下设立出国工人管理局,掌握出国工人的动员、组织训练和在国外期间的政治教育,以及作工期满回国后的还乡等事项。[2]
1955年4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通过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批准国务院设立城市建设总局和出国工人管理局。
1955年首批8200名建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翻译以及农业工人赴蒙古。
1957年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将留下的业务交劳动部管理。1957年5月6日,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2]
历任领导
[编辑]組織機構
[编辑]- 办公室
- 财务处 处长曹昆隆
- 驻苏联大使馆出国工人管理处[3]
- 驻蒙古大使馆出国工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