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部門
外觀
幕僚部門,或稱事務部門,是指組織之中涉及對內事務的、和組織目標不發生直接執行關係的單位,與業務部門相對。凡不屬於組織之中的層級節制體系,而專司襄助或支援業務部門的單位,皆可包括在內。[1]
功用
[編輯]- 協助首長了解組織性質、執掌活動、工作分配、推行方法等。
- 替行政首長蒐集各種資料,讓首長明瞭各部門的現況,以便決定防止或解決工作上的糾紛、衝突的時機和方式。
- 代替行政首長解答各單位所有的質詢、疑義,以發佈合理的指導。
- 協助行政首長蒐集情報,以便首長做行政決定的合理依據。
- 輔助行政首長隨時研究各個行政措施,以期適應現代變遷迅速的環境。
- 輔導或代表行政首長融合公共關係和與民眾溝通的工作。
性質
[編輯]- 輔助單位而非權力單位。
- 事務部門而非實作部門。
- 調劑性質而非管轄性質。
- 參贊性質而非決策性質。
成員條件
[編輯]- 資料蒐集完整、正確。
- 做人處事完備、周全。
- 任重耐煩以期處理瑣碎之事。
- 各個方面接觸機警、靈敏。
- 系統辦事有條不紊。
類型
[編輯]一般幕僚
[編輯]經由過濾、選擇而代替首長解決瑣事和不重要的事。這種幕僚是通才而非專才,需要有高度的適應力和綜合力。
輔助幕僚
[編輯]輔助首長,同時經由首長的授權而對業務部門行使若干控制、指揮之權,目的在於促進業務部門的協調、合作。
技術幕僚
[編輯]解決某些特殊問題或工作而設立的幕僚部門。他們是專家而非通才,運用其專業的知能、經驗解決問題或是改進問題。
公關幕僚
[編輯]替機關首長蒐集情報,以為首長決策的參考和依據,並為行政機關溝通內外、宣達政令。
諮詢幕僚
[編輯]主要功能在於諮詢、建議。
督察幕僚
[編輯]其功能在於為首長考察工作實際狀況,視其是否按既定計畫的標準、進度執行,以作為督策、調劑、糾舉的依據。
軍事幕僚部門
[編輯]各國軍隊中的幕僚部門一般稱作「參謀部」,負責輔助軍事行政首長(國防部部長或大臣)作為其軍令幕僚,同時也常用於稱呼全軍或各軍種的幕僚機構(如:陸軍參謀部、海軍參謀部、空軍參謀部)。在日本自衛隊中,更直接將「幕僚」一詞用於參謀組織的名稱裡,例如陸、海、空聯合總參謀部稱作「統合幕僚監部」,陸、海、空各自的參謀部則分別稱作「陸上幕僚監部」、「海上幕僚監部」及「航空幕僚監部」。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McDaniel, Lawrence J. Gitman, Carl. The future of business: the essentials 4th, student. Mason, OH: South-Western Cenage Learning. 2009: 182. ISBN 032459075X.
來源
[編輯]- 王濬. 行政學新編.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