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總統檔案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總統檔案法》(英語:Presidential Records Act)是美國一個有關總統檔案管理的法律,於1978年通過,2014年修訂。總統檔案法規定總統任內的檔案必須保留,歸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管理。如果總統的公共郵件、文檔等需要銷毀,必須經過總統或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局長書面授權[1]

背景

[編輯]

水門事件迫使美國總統尼克森辭職,尼克森企圖銷毀白宮磁帶。尼克森的行為迫使美國國會制定總統檔案法[1]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法律框架下的美国档案管理一瞥. 中國檔案報. [2020-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