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畫君
外觀
文畫君(1884年?—1946年3月2日)[1],名竹,字畫君,以字行,山西省渾源縣人,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高級官員。
生平
[編輯]宣統元年己酉科中式拔貢[2]。後來曾任晉北政廳思想廳廳長、宣化省省長、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司法部部長。[3]
1946年2月21日,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公開審判了偽蒙古自治邦政府司法部長文畫君、偽高等法院院長許維本兩漢奸案。1946年2月19日,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院長王斐然向有關單位發出了通知以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1946年2月21日,文畫君漢奸案在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公開審理。出庭的有審判長、推事王斐然,推事李毅夫,推事張向前,書記官張恩暮。審問共進行了4個小時。審理完畢後,審判長宣布本案定期宣判,還押被告。2月27日,法院製作了判決書。1946年3月2日,本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該案判決書稱,[4]
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特種刑事判決書刑字第一號判決
被告文畫君即文竹,男,年六十三歲,山西渾源縣人,偽蒙古自治政府司法部長。右列被告人因漢奸罪,經本院審理,判決如左。主犯文畫君通敵反抗本國,竊據國土,附屬於日本,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1946年3月2日,文畫君、許維本被處決。文畫君享年6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