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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岳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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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岳
大明浙江布政使司右參議
籍貫湖廣麻城縣
出生壬午年七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遲氏
親屬(子)方有秋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方岳(1522年—?),字鎮伯,號南湖,山東萊州衛軍籍,湖廣麻城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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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科(1549年)山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十七名進士[1][2]。工部觀政,授直隸太平府推官,三十八年復除大同府,四十四年復除河間府,十一月選授兵科給事中,隆慶元年正月升陝西督糧僉事,四年四月升為浙江布政使司右參議,分守溫處道,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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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方政;祖父方琮,知縣;父方銳,義官。母毛氏[4]。兄方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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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四》:隆慶五年二月,浙江處州府生員馮椿等以本府同知江應昴笞辱生員朱正色父朱昹,乃呼引諸生數十人於分守參議方岳,岳不為理,椿等遂群毆岳鼓譟而出,事聞得旨:生徒聚毆上官,大壞法紀,令撫按官竟其獄,無事姑息。於是論椿等十二人充軍,正色等三十二人各黜為民。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甄敬
明朝河間府推官
1565年
繼任:
許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