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磐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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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安僖王朱磐炷(1419年11月7日—1459年),明朝寧獻王朱權庶四子。[1][2][3][4][5]

生平[編輯]

永樂十七年(1419年)十月生。[2]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賜名。[3]宣德五年(1430年)十月,明宣宗遣行在尚寶司丞蔣先為正使,禮科給事中武達為副使,持節冊封朱磐炷為新昌王。[4]宣德六年(1431年)正月,給朱磐炷歲祿二千石,其中五百石為米,其餘折為大明寶鈔。[6]

正統二年(1437年)二月,明英宗遣駙馬都尉井源為正使,行在戶科給事中焦起良為副使,持節冊封孝陵衛指揮使葛覃的女兒為新昌王妃,濟川衛指揮使郭謙的女兒為寧王世孫朱奠培妃。[7]

正統五年(1440年)九月,朱權奏第二子臨川王朱磐熚、第三子宜春王朱磐烑、朱磐炷歲祿各二千石,但四分之三折為寶鈔,日用不足,請求改為一半祿米一半寶鈔,獲准。[5]

正統十年(1445年)十一月,南京守備豐城侯李賢奏稱朱權又奏請為第十六女靖安郡主選葛覃的兒子葛旿為儀賓,為故世子朱磐烒的第三女高安縣主選郭謙的兒子郭琦為儀賓,指出朱權奏請選擇儀賓在先,當時英宗曾命令於南昌府衛官員軍民家選擇,但朱權卻在南京選女婿、孫女婿,是因為葛覃等人作為王妃的親戚與寧王府交通結親,請求治罪。英宗命葛覃、郭謙等自述結親緣故,兩人分別說是因為與妻子一同將女兒送到寧王府成婚時,葛旿、郭琦也隨從,朱權問了他們的年紀,和靖安郡主、高安縣主分別相當,便許婚了,他們也聽從了,願意服罪。英宗命禮部調查,尚書胡濙等說,婚事雖是朱權自己的意思,但葛覃、郭謙也應該奏請,如今卻擅自為之,不合道理,請求令南京都察院究治,並令寧府長史司告知朱權。英宗認為葛覃、郭謙既已認罪,姑且寬恕,都令他們停職,仍支取俸祿、隨軍操練,婚禮已經舉辦了也不再取消婚事,但今後各王府奏事時禮部務必要斟酌而行。[8]

天順元年(1457年)七月,朱磐炷和陵川王朱佶煃各自奏稱宮眷眾多,請求每年歲祿增加二百石本色祿米,獲准。[9]

天順三年(1459年),朱磐炷去世,無子國除。因為他沒有後嗣,十二月,英宗給其宮眷二百石祿米以為贍養。[10]

朱磐炷墓在新建田西。[11]

評價[編輯]

家庭[編輯]

妻妾[編輯]

  • 王妃葛氏

子孫[編輯]

  • 南康縣主,儀賓沈懋,天順二年(1458年)三月賜誥命冠服鞍馬等物
  • 雩都縣主,儀賓鍾毓,天順二年(1458年)三月賜誥命冠服鞍馬等物[12]

注釋及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史》卷一百零二
  2. ^ 2.0 2.1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3. ^ 3.0 3.1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十九》
  4. ^ 4.0 4.1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一》
  5. ^ 5.0 5.1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十一》
  6.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五》
  7.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8.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9.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10.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11. ^ 《江西通志》卷110
  12.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九》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新昌國國王
1430年—1459年

原因:無子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