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鍾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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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曲王朱鍾鍑(1430年代—1522年),明朝陽曲榮靖王朱美垙庶長子,後被廢。[1]

生平[編輯]

早年[編輯]

景泰二年(1451年)二月賜名。[2]三年(1452年)十二月,封鎮國將軍,賜誥命冠服等物。[3]五年(1454年)三月,賜夫人侯氏冠服誥命。[4]十月,因堂兄晉莊王朱鍾鉉所請,他本年的折色寶鈔俸祿暫時改為本色。[5]六年(1455年)十一月,朱美垙奏兩庶子鎮國將軍朱鍾鍑、朱鍾鏌歲祿千石內的本色五百石由平陽府倉關供應,米多陳腐,請求從每年新收米麥內支取,獲准。[6]

成化十六年(1480年),朱美垙薨。次年(1481年)九月,遣恭順侯吳鑑、陽武侯薛倫、應城伯孫繼先、武平伯陳能為正使,吏部郎中吳珉、戶部郎中呂昇、兵部郎中朱紳、刑部郎中林和為副使,持節冊封朱鍾鍑為陽曲王,侯氏為王妃。[7][8]

被廢[編輯]

朱鍾鍑的妹妹房山縣主與儀賓王鏜爭吵後上吊自殺,朱鍾鍑杖責王鏜並囚禁。王鏜害怕,獻出二百兩銀子得脫,對外稱病死。[9]

成化二十年(1484年)二月,因陽曲榮靖王妾武氏、朱鍾鍑弟鎮國將軍朱鍾𨬋夫人吳氏各取異姓子冒充自己的兒子請名食祿,朱鍾鍑與父妾通姦生子、與庶母構怨使人將其抓捕等多件不法事、王妃侯氏縱宮人淫亂等都事發,武氏、吳氏與朱鍾鍑所奸父妾都賜自盡,同謀取異姓子者絞死,朱鍾鍑降為庶人,[1]侯氏革封號,收回冠服冊命,奸生子隨同居住,不得請名請封,其餘坐罪者分別治罪,命以其事遍告各王府。[10]因陽曲王府互相揭發冒充宗室,王鏜之事也被揭發,交山西按察司分廵官驗問得實情,判王鏜徒刑,都察院覆奏,明憲宗下旨王鏜不得贖罪,交鎮守內官杖八十,革儀賓職。[9]

二十一年(1485年)二月,朱鍾鍑夫人鄧氏與道士張德山私通事泄,鄧氏自縊,張德山處斬,明憲宗認為朱鍾鍑閨門不肅,有玷宗室,寫信給晉王朱鍾鉉令當面斥責。[11]

朱鍾鍑生母彭氏多次奏請恢復朱鍾鍑冠帶。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明孝宗稱朱鍾鍑是因為傷壞倫理降為庶人,不許其再累次為此上奏。[12]

朱鍾鍑曾進獻琴,詔命不納,並降敕書切責,規定如有宗室庶人越分進貢,由本部參奏處分。[13]

復封[編輯]

正德二年(1507年)九月,因大宦官劉瑾受賄,朱鍾鍑因彭氏所奏得以復封為陽曲王。[14][15]

朱鍾鍑奏本府諸將軍府另有各省逃差遊食者投充服役,生事害人,請求嚴加禁治,以安良善。事下兵部商議,獲准。正德四年(1509年)正月,明武宗同意,令各該巡按御史通行榜示、責限禁約各王府自己打發這些人回歸藉伍,如仍如前投托影射生事,如系百姓則發口外軍舍,如系兵丁則發極邊衞分充軍,鄰居、主人不出首則連坐。[16]

二月,朱鍾鍑奏妃侯氏病故,請求將妾侯氏賜封夫人。禮部按明武宗聖旨回復稱無此例,不准。[17]

再廢[編輯]

正德五年(1510年)十一月,禮部指出朱鍾鍑的王位系攀附得復,應該革除。武宗命共商此事。[18]十二月,禮部會同府部等衙門議定朱鍾鍑是因敗倫傷化被廢,復封為劉瑾受賄所為,武宗下詔認為朱鍾鍑有傷倫理,情罪深重,仍革爵降為庶人。[15]

因朱鍾鍑先前所請,正德六年(1511年)正月,朝廷旌表朱鍾鍑弟鎮國將軍朱鍾鑕孝行。[19]

正德八年(1513年)十月,給朱鍾鍑宮人口糧每月三石。[20]

正德九年(1514年)十二月,朱鍾鍑自稱八十餘歲且染病,奏請在王宮養老,令其孫輔國將軍朱表椲攝理王府。事下禮部商議,令朱表椲以本等職事暫攝府事,凡應奏之事仍告知朱鍾鍑上奏,朱表椲以後不得妄請襲封陽曲王。武宗同意。[21]

嘉靖元年(1522年),朱鍾鍑卒。其子孫只能世代管陽曲王府事,不能襲封為陽曲王。[1]南明年間,其五世孫朱敏渡才得以復封為陽曲王。[22]

影響[編輯]

岷靖王朱彥汰被廢,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鎮巡官推薦岷世子朱譽榮代理王府事。朱譽榮上疏堅辭,世宗令禮部覆核朱彥汰與趙靖王朱見灂和朱鍾鍑罪行的輕重異同上報。[23]嘉靖十年(1531年),朱譽榮請求辭去代理王府事,讓父親復封。禮官以朱見灂和朱鍾鍑為例,許朱彥汰恢復冠帶管理府事。朱彥汰後來復封。[24]

家庭[編輯]

妻妾[編輯]

  • 王妃侯氏
  • 夫人鄧氏
  • 妾侯氏

子孫[編輯]

  • 嫡長子朱奇湜,成化十九年(1483年)十二月賜名[25],正德九年(1514年)十二月已故,無存活後嗣
  • 次子鎮國將軍朱奇洞,成化十三年(1477年)三月賜名[26],正德九年(1514年)十二月已故
    • 庶長子輔國將軍朱表椲,弘治八年(1495年)八月賜名
    • 輔國將軍朱表槾
      • 奉國將軍朱知熃
  • 第四子朱奇瀏,弘治八年(1495年)八月賜名[27]
  • 第六子朱奇漨,弘治十年(1497年)八月賜名[28]
  • 崞縣縣主,儀賓汪洋,弘治元年(1488年)八月賜誥命冠服[29]
  • 賀縣縣主,儀賓郝䌳,弘治四年(1491年)九月賜誥命冠服
  • 長平縣主,儀賓段杲,弘治四年(1491年)九月賜誥命冠服[30]

注釋及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諸王世表一
  2.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一》
  3.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四》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九》
  5.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6.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
  7.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九》
  8. ^ 《明史》作成化十九年(1483年)襲封。
  9. ^ 9.0 9.1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三》
  10.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九》
  11.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十二》
  1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六》
  1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八》
  1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
  15. ^ 15.0 15.1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
  16.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六》
  17. ^ 《禮部志稿》卷074
  18.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九》
  19.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一》
  20.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
  21.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九》
  22. ^ 《南明史·列傳第三·諸王一》
  2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八》
  24. ^ 《南宮奏稿》卷4
  25.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六》
  26.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四》
  27.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
  28.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八》
  29.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十七》
  30.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十五》
前任:
父榮靖王朱美垙
明陽曲國國王
1481年-1484年
1507年-1510年
繼任:
獲罪國除,孫朱表椲以輔國將軍管王府事
五世孫朱敏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