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殷,唐朝至五代十國後唐官員,河南洛陽人。
唐昭宗時,自隱士擔任太子正字,改任錢塘縣尉。浙東帥董昌徵辟為推官,調補河府兵曹參軍,歷認長水縣令、毛詩博士,官至太常少卿、端王傅。入朝為大理卿,參與撰寫《刑律總要》十二卷;與兵部侍郎郗殷象論刑法事。後來降職為房州司馬。後唐同光初年,擔任殿中監,因他素有明法律的名聲,被任命為大理卿;沒有到任期,被他人所壓制。李保殷說:「人們多有辟行,不要再自立邪道。」於是告病歸家,在洛陽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