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泰奴,明朝女性人物,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楊得安的女兒。
楊泰奴許配給人還沒有出嫁。天順四年(1453年),母親患傳染病沒有治癒。楊泰奴三此割下胸部的肉給母親吃,沒有效果。一日傍晚,剖開胸部取下肝一片,昏倒仆地很久。甦醒後,用衣裹著創傷,親手用肝煮粥以進獻,母親疾病得以治癒。母親之前膝部有攣疾,也治癒。[1]
- ^ 《明史》卷三百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楊泰奴,仁和楊得安女。許嫁未行。天順四年,母疫病不愈。泰奴三割胸肉食母,不效。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及蘇,以衣裹創,手和粥以進,母遂愈。母宿有膝攣疾,亦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