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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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條約」,或「1776年計劃」(英文 Model Treaty ),在美國革命期間創建,是美國新政府與其他國家之間外交關係和未來(簽定)條約的理想指南。 [1]

創建[編輯]

1776年6月11日,第二屆大陸會議決定設立三個委員會,一個起草《獨立宣言》,一個起草《聯邦條例》,以及 一個起草一份「模範條約」來指導對外關係。

委員會於6月12日成立。「決議設立委員會準備一份向外國提出的條約計劃,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選定成員包括,約翰·迪金森先生、班傑明·富蘭克林先生、約翰·亞當斯先生、班傑明·哈里森先生和羅伯特·莫里斯先生。」 [2] 然而實際上,模範條約主要由約翰·亞當斯所起草。[3]

目的[編輯]

模範條約不針對特定國家,而是未來(處理)與外國關係的模板,是美國的第一個外交聲明。它堅持自由和互惠貿易的理想。這份實用文件反映羅伯特·莫里斯擔任秘密委員會主席期間,與法西兩國締結的非政治性商貿協定。這項提案將這些安排正式化為國家間而不僅限於個人間。

這項非軍事條約有三個主要組成部分:

  1. 保證免稅貨物的自由港;
  2. 中立國自由買賣正常商品,
  3. 關於違禁品清單的協議。

1776年9月2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模範條約》,並在第二天選出了前往法國(進行外交談判)的專員。

班傑明·富蘭克林把《模範條約》帶到巴黎,以《模範條約》作為與法國談判的起點,最終簽署了兩項條約:一項經濟條約,《美法友好貿易條約》英語Treaty_of_Amity_and_Commerce_(United_States–France);一項軍事同盟條約,《美法同盟條約》英語Treaty_of_Alliance_(1778)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Jones, Howard. Crucible of Power: A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to 1913. Scholarly Resources Inc. 2002: 7–8 [2019-02-26]. ISBN 0-8420-2916-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8). 
  2. ^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5:432–33.
  3. ^ Weeks, William. The New Cambridge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2–24. ISBN 9781107005907.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