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經常和機關意義互通,是指擁有獨立架構、辦理事務的社會組織或團體,大至公司、基金會,小至社區中心等。但一般不將國家納入範疇,地方自治團體亦不包括在內(其作為公法人擁有獨立的憲法地位及強調地方自治權時)。行政法人亦有獨立公法人地位,與行政機關有所區別,不要混淆。
在中文語境中,機關多用來指稱一個擁有完整個體及組織法地位的政府機構,例如部、委員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