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勃[編輯]
外觀
十八歲時以鄉薦入太學,紹興二年(1132年),張九成榜進士,[1]調嚴州建德(今屬浙江)主簿,後任池州建德縣丞。年逾六十未曾高升。遂依附秦檜,任左宣教郎。[2]紹興十三年,升太常寺主簿,不久,因御史中丞羅汝楫奏舉,任御史臺檢法官。高宗以為汪勃「知大禮,明治道」,提升為諫議大夫兼侍講。內侍押班趙轍在京師霸占他人房屋,汪勃上奏斥責並驅逐出宮中。高宗說:「逐一內侍而其類皆竦,人知畏也。」紹興十四年(1144年)升監察御史,隨即又升殿中侍御史。[3]是年十二月,結合御史中丞楊願、右正言何若,彈劾罷免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李文會。秦檜與鄭剛中不協,秦檜指使侍御史汪勃奏請設立四川總領。紹興十六年,汪勃彈劾金部員外郎李若川,說他「情為執政之弟,為所親經營差遣,安作威福」,若川遂罷去。紹興十七年(1147年),升御史中丞。他承秦檜風旨,彈劾李若谷罷執政。是年九月,汪勃彈劾鄭剛中「妄用官錢」。紹興十八年二月,由簽書樞密院事兼代理參知政事,封新安郡侯。以端明殿學士兼攝東府事。[4]後與秦檜不合,「為言者所攻」,求去時被慰留。依舊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紹興二十六年,秦檜已卒,起知湖州。孝宗即位,以老邁辭歸。乾道七年(1171年)卒,年八十四。追賜為龍圖閣學士。嘉定年間葉適爲汪勃作碑誌,稱其襄佐秦檜為政,直書「佐佑執政」,蓋有貶意。[5]有子汪作礪、汪作舟、汪作霖、汪作人。
注釋
[編輯]- ^ 《新安志》卷八《敘進士題名》載:「紹興二年張九成榜:汪勃,黟,簽書樞密院、端明殿學士。孫義榮、義端。」
- ^ 《東南紀聞》卷一載:汪勃,歙人也。仕州縣,年逾六十猶未調。官滿,趨朝試幹秦檜,求一近闕。秦問其:「已改官乎?」曰:「未也。」有舉者幾人?」曰:「三人耳。」於是遣人導之往謁張、韓。時二公皆以前執政奉朝請,聞有秦命,倒屣出迎,執禮甚至。勃得改秩,秦後擢置台省。
-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一
-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七
- ^ 吳子良《荊溪林下偶談》稱:「水心作汪勃墓誌有云:『佐佑執政,共持國論。』執政乃秦檜同時者。汪之孫綱,不樂,請改。水心答書不從。會水心卒,趙蹈中方刊文集未就,門下有受汪囑者,竟為除去『佐佑執政』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