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大運動功能分類系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粗大運動功能分類系統GMFCS)是一個 5 級臨床分類系統,根據自發運動能力描述腦癱患者的粗大運動功能。創建和維護 GMFCS 量表的特別重點在於評估坐姿、行走和輪式移動能力。級別之間的區別基於功能能力;需要助行器、拐杖、輪椅或手杖/手杖;在較小程度上,運動的實際質量。

GMFCS I 級[編輯]

• 可以在室內和室外行走以及爬樓梯,無需用手支撐

• 可以進行跑步和跳躍等日常活動

• 速度、平衡和協調能力下降

GMFCS II 級[編輯]

• 可以爬有欄杆的樓梯

• 在不平坦的表面、斜坡或人群中遇到困難

• 奔跑或跳躍的能力極低

GMFCS III 級[編輯]

• 使用輔助行動裝置在室內和室外的水平面上行走

• 可能能夠使用欄杆爬樓梯

• 可能會推動手動輪椅,並且在長距離或不平坦的表面上需要幫助

GMFCS IV 級[編輯]

• 即使使用輔助設備,行走能力也受到嚴重限制

• 大部分時間使用輪椅,並可能推動自己的電動輪椅

• 站立轉移,無論是否有幫助

GMFCS V 級[編輯]

• 存在限制自主控制運動的身體缺陷

• 能夠在重力作用下保持頭部和頸部位置的能力受到限制

• 所有部位的運動功能均受損

• 即使使用適應性設備,也無法獨立坐或站立

• 無法獨立行走,但可能能夠使用機動性

應用[編輯]

粗大運動功能分類系統已用於根據每個頻帶中的兒童數量來描述研究樣本[1]。因此,粗大運動功能分類系統更像是一種分類工具或自變量,而不是一種結果度量。例如,GMFCS水平較高(即(III、IV、V)的腦癱兒童發生髖關節半脫位/脫位的風險高於GMFCS水平較低(即(I、II))的兒童[2]

參考資料[編輯]

  1. ^ Morris, C; Bartlett, D.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impact and utility.. Developmental Medicine and Child Neurology. January 2004, 46 (1): 60–5. PMID 14974650. doi:10.1111/j.1469-8749.2004.tb00436.x可免費查閱. 
  2. ^ El-Sobky, Tamer A.; Fayyad, Tamer A.; Kotb, Ahmed M.; Kaldas, Beshoy. Bony reconstruction of hip in cerebral palsy children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levels III to V. Journal of Pediatric Orthopaedics B. 2017, 27 (3): 221–230. PMID 28953164. S2CID 4204446. doi:10.1097/BPB.0000000000000503.